,与“主动”相对。本书中此字或译“秉赋”
,或译“演变”
,或译“感受”时,均与被动意有关。
②σρρι出于动字σρω(剥夺、折服、失利、贫乏等义)。亚氏用此字与G E M I G E“希克雪斯”
(“有)一字相对(例如105a34)。此字引用于法律即为”褫夺“。论”阙失“另见于”范畴“第十章”相反“论题内;”释文“第七章亦涉及此题。
③说植物缺眼睛并非“阙失”之正例。
④动物婴儿期无视觉,未为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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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形而上学
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①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见的情况中而不能见时,才谓之“失”明。
(四)用强力取去任何事物被称为〈阙失〉“褫夺”。
实际,我们有多少个“不”
(α-)
〈或“无”
〉的字头②就该有多少种“阙失”
;例如一事物说是“不等”就因失去了相等性,而那相等性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说“不可见”
,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说“无脚”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阙失”辞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良好的,例如“无核”
;或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顺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说它全切不动,也可以说它很难切削。
“阙失”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善”即“恶”
,或“义”
或“不义”
,人也有在中间状态的。
章二十三“有”
〈“持有”
〉〈爱希音〉③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
(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
,如青铜“有”雕象的形状,以及身
①人在暗夜不能见;不能以耳为视;不能看见声音;不能见背后或远处;在以上四情况,即介体、机能,对象与环境不相应者,均不应指为失明。
②以下所举“不等”
、“不可见”
、“无脚”
(αισ,αα,απδα)希文均F H F H G H I H有α-字头。
③ι为动字ω(持有)之无定式。或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