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形而上学》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翻译:张维【完结】 > 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txtnovel.com.txt

(参看“物学”卷二第四章196a24,又第五第六章,198a5—13).2

(象实是与元一这类理知事物①亦非要素;因为这些可为组合物与其组成要素的共通云谓。)

所以诸要素均不可以或为一个本体或为一个相关项。

本体应专有本体之要素,关系有关系之要素。

这样,各范畴之要素实不相同。

或者,照我们常习的看法,要素可说或相同或不相同,例如,感觉实体之要素可以是:(一)

(甲)形式,如热,其另一义为(乙)阙失即冷;与(二)物质,物质就直接地并自身潜在地或热或冷。而本体则可(子)由这些要素组成,或(丑)由合成物再合成,②这些合成物或以这些要素为原理而

①理知或理性事物与下文感觉或感性事物相比照。

亚氏每用此字指各范畴中一切抽象名词或普遍性事物,而以感性事物指称实体事物或个别事物。

②古希腊学者的物质观念以火与气为热元素,地与水为冷元素;而冷热为万物离合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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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92。

合成,或是由冷与热所产生的任何物体,例如肉或骨合成;合成产物必然异于诸要素。于是这些事物于形式、阙失与物质三者而论要素和原理可说是相同——(虽则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别要素)

;也可以说这些要素只比拟上似若相同,而实际上一切事物并不具有这样含义的相同要素。各级事物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与要素;例如于色为“白”

、“黑”

与“面”

,于书夜为“光”

“暗”与“气”。

不仅内在诸要素为事物之诸原因,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动因亦为事物之原因,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两者均为原因。原理跟着内外因之别分为两类;凡能造致运动与静止的事物,应是一原理,亦为一本体。所以比拟地说,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但各别地说,则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动因也于不同事物为各异。

健康,疾病,身体;动因是医术。形式,某种排列的阙失,砖,动因是建筑术。天然事物之例如人,其动因为人,而思想产物之动因则为形式或其对成;这样原因就或为四类或为三类。

①因为有时健康本身就是医术;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孳生人。

此外还得有一最初的事物为一切事物动变之始因。

章 五有些事物独立存在,有些则不能,前者为本体。因为若

①效因(即动因)与式因(即本因)合为一,故四因成为三因。

②这里亚氏提出了(1)各事物最切身的近因(也就是最后原因,αGωααια)与(2)最初的远因作为万物的总因(πρωωπαω)两项重要分别。

E J G H G K F G F亚氏由此引向宇宙的原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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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形而上学

无本体则演变与运动两不发生,所以一切事物具与本体同其诸因。又,这些原因大概是灵魂与身体,或理性与欲望①与身体。

再从另—方面说来,在比拟上为相同的事物也有相同原理,即实现与潜能;但在有些例上,如酒或肌肉或人,一时为实现,另一时为潜在,这些事物不仅仍然是各物各异,而且应以不同方式引用这些相同原理,(这些也归综于上列诸原因的分类中。

②因为形式若能独立存在,这就是实现地存在,形式与物质的两合物,以及阙失如“暗”与“疾病”也能独立存在;但物质为潜能存在;因此物质只能因形式或阙失而得其表现。)

但实现与潜能,在另一方式上分别应用于物质因果不同的各例,其中有些例,形式不同而各异;例如人的原因(一)人的内涵要素(其一为物质如火与地,与另一为人的特殊形式)

,以及(二)另一些外在事物如父亲,与(三)

除两要素以外,如太阳与其黄道,既非人的物质,亦非形式,又非阙失,又与人品种不同,但却是人〈和生物〉的动因。

又,大家应注意到,有些原因可用普遍名词为说明,有

①ρξι,“欲望”或译“欲念”

,指食色之性,与身体符合,与理性相对。

亚H E I氏此节所指之事物当为动物与人类。

②潜能与实现之分类与上章物质、形式及阙失之要素分类有确定之关联。

③太阳在黄道上与地轴之偏斜,产生夏暖冬凉之地球气候,使万物夏长冬消,为世上一切生灭现象之基本。此义见于“物学”卷二,194b13:及“成坏论”卷二,356a31—b10。

卷章一所言潜能与实现之某二义等于因果。

按照此类C分别,生物应是在本性上有自己生长之内因,而太阳之潜能则为彼生长之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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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2。

些则不能。一切事物之切身原理就在那个接近于实现的个体和另一个接近于潜在的个体。

①这里没有我们所说的普遍原因,所以切身原理不是普遍性的。个体之因〈创生原理〉出于个本。人虽普遍地以人为因,但世上并无一个“普遍人”

,所有的人都只是贝留为亚基里之因,以及你的父亲是你的因;虽β一般地可以创生一般的βα,还只是这一个别的β才能为这一个别的βα之创生原理。

又,本体的原因即便具有普遍性,而照我们说过的,②各别事物仍应各具不同的原因与要素;事物之不同级类者,如本体与量,色与声,只在比拟上可为相同,而实际的因素尽属各别;然同品种诸事物之原因各异者,不异于品种,只异于个体之各别为其个体,你的物质与形式与动因异于我的各项,而这各项的普遍定义却正相同。我们若问本体与关系与质三项之原理与要素是什么——它们相同或相异——消楚地,“原理”与“要素”两词若其多种命意混用时,这可算相同;但在实际上有异时,这也就各别:只有在下列命意上,一切事物之原因称为相同。

(一)物质,形式,阙失,和动因为一切事物所通有,这里原因可称相同或可相比似;(二)当本体消失而一切悉归消失,因此以本体之诸原因作为一切事物之诸原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还有(三)以最初的完全实现为一切事物之总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在别的命意上,一切对成之既非科属而词意亦不含混

①意指个别儿子以个别父亲为动因或本因,与个别母亲的胚胎为物因。

②1070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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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形而上学

者,就应各具有各不同的近因;至于各别事物之物质原因自亦各各不同。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可感觉事物之诸原理,与其为数若干,以及其间为同为异之分别。

章 六本体曾说①有三类,自然实物本体二,不动变者一,于后一类本体,我们必须说明宇宙间应该有一个永恒不动变本体。诸本体为最先存在的事物,如本体均为可灭坏,则一切悉皆灭坏。但说运动或存或亡,时间或存或亡,这都不可能(运动或时间均应常在)。

倘无时间存在,先与后均不能有。

运动与时间的意义一样,也是延续的;时间或者就是运动,或者是运动的属性。除了空间运动以外无延续不息的运动,空间运动中只有圆运动为延续不息。

但事物苟能使别事物动变成于别事物发生作用,而不实施其所能,则动变不会出现;这只是未用的潜能。我们即便象信奉通式的人们一样,假设有永恒本体,若不让这些永恒本体具有致动致变的原理,这还是无益的;这是不够的,即便在通式以外再建立另一本体仍还不够;因为这若不发生作用,世上就无动变。又,即便这已能作用,若其怎是仅为潜能,这仍不够;潜能既不必永远成为实是,世上仍还不能有永恒运动。所以这必须有这样一个原理,其要义即实现。又,这些本体必无物质;世上若有任何永恒事物,这些永恒事物

①见上文1069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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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03。

就该是这样。那么,它们必须是实现。

可是这里有一疑难;曾有一种设想,既然不是每一能作用的事物发生作用,而是每一在作用的事物为能作用,那么应以潜能为先于。苟以此意为诚然,则万物不必有:一切能存在的事物现今可能并未存在。

可是我们如果追随那些把世界从“暗夜”创生的②神学家们或追随那些主张“一切混和在一起”

③的自然哲学家们,这引致同样不可能的结论。若无实现为先在原因,宇宙云何能生动变?木必30不能自动——必须木工的手艺为之作用;经血与土地均不能自为动变,这必待种子作用于土地,精子作用于经血〈而后能有植物与动物〉。

这就是有些人——如留基伯④与柏拉图⑤——所以要假定有永恒实现的理由;他们说宇宙常动。

但是何来这运动,这运动又是什么,以及宇宙间如此如彼之诸运动,其原因又何在,他们都没告诉我们。

现在一切事物都不是胡乱地动变的,这必有某些致使动变的事物存在,实际说来,事物之动变,或当出于自然,另或出于力势或理性或其它事物。

(又,那一类

①亚氏主以实现为先天,其主旨在消除希萧特以来神话上以“混沌”为宇宙原始之思想影响。以“混沌”为原始即以潜在为先天。若先天混沌,后天亦必混沌。此不符于宇宙间当前之秩序。

②参看希萧特前引各节及“原神”

(Theogony)

16以下数行;又“奥尔费(Or-pheus)残篇”

2,第尔士编“缪色(Musaeus)残篇”

14,“爱壁米尼得(EpiLmenides)残篇”5,“亚可雪劳(Acusilaus)残篇”1,3。

③阿那克萨哥拉“残篇”1,上文屡见。

④参看“说天”卷三,30b8。

⑤参看“蒂迈欧”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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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形而上学

运动才是基本运动?

这里具有钜大的差异。)但,在这里指明能自动的自然事物①为柏拉图有时所假设的动变渊源,这也许不符于他的本旨;照他的论述,灵魂生成的较后,而与感觉宇宙为同时。

②我们曾指明③假想潜能先于实现,这在某一意义是对的,在另一意义上说则不对。实现为“先于”的道理曾为阿那克萨哥拉所领会(他的“理性”就是实现)

,也经恩培多克勒为之体验于他的“爱憎”

〈友与斗〉论中,留基伯等认识宇宙间常有“不息的运动”

,其义迨亦如此。

所以“混沌”或“暗夜”不是历无尽时而长存,只因受到变化循环的支配或遵从着其它规律,这些事物得以常见于宇宙之间,故尔实现总应先于潜能。于是,假如永恒循环是有的,某些事物〈星辰〉必须常守着同一方式以为活动。又假如生灭成坏是有的,这又必须另有事物〈太阳〉作不同方式的活动。

④于是这活动的来源必须是由己或由另一些事物——或由第三个活动原理最后推究到那原始动因。现在这必须归宗到“第一动因”了。若不承认这第一动因,就得继续寻找那第二或第三动因所由获得活动原理的事物。所以还当迳称这事物为“第一”。这就是永恒常规运动的原因;另一些事物则为变异的原因,而两者合并着说,显然就成为宇宙贞常与变翼的总因。这就是运动实际表现的性格。于是,又何

①参看“壁得罗”

,245c;“法律”894E。

②参看“蒂迈欧”34B。

③见于1071b2—26。

④不同方式活动(参看1071a16—17及脚注)可指生成与灭坏两式,亦可指太阳的昼夜循环与黄道四季循环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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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03。

必别寻其它的原理?

章 七因为(一)这是关于这问题的可能解释,而(二)如其不然,世界将由“暗夜”与“一切混和事物”并将由“非是”

产生而发展,〈那么承认上述的解释〉疑难就可算解决了。

于是,这里就得有某些不息地常动的事物,其动程为圆形;这不仅在理论上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所以第一天①必须是永恒的。也必须有致使运转的事物。既然动与被动之事物为间在事物,这就必须有某些致动而不被动的永恒事物,这永恒事物为本体亦为实现。欲望与理性之为作用也是这样的方式;它们致物于动而自己不动。

欲望与理性的基本对象相同。欲望所求为虚善外表事物〉,理性所求为真善〈真实事物〉。但思想〈理知〉既为起点;欲望自应后于思想,而思想故当先于欲望。理性动于理知对象,对反两系列中的②一列本身就是理知对象;在这系列中本体为首,而在本体中则单纯而实现者为首。

(一与单纯有所不同;“一”是计量,而“单纯”之意指明事物具有某些可称为单纯的本性。)

但美与一切本身可欲望的事物也在同系列之中;各级对成中位在最先的各物常是最好的,或是可以比

①第一天(πρρα)为“恒星天”

,即最远的一重天。利玛宝“万国H G H I H K F H I坤舆序”引用藏经译文,以诸“天”作“轮天”。于哥伯尼以前西方天文学包括巴比伦、埃及、希腊、印度等天文学均以地球为宇宙运转中心,日、月、五行星及诸星辰各以其离地远近,在彼所处之各天球(轮天)上作圆运动。

②参看986a23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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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形而上学

拟于最好的。

不动变诸实是中存在有一个极因,这可以辨析其实义而为之说明。极因之作用不仅为善业,更当为某物之善果而为之作用。后一命意应用于不动变事物,前一命意则不应用于此。

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②其它一切事物则依所动变而行其动变。现在,试假定事物之有所动变,可得不遵循于常规。倘此事物之实现仅为空间运动之基本形式,则此在空间作运动之事物,固未尝不可以运动于其它形式——即便不为本体之变化,至少,可以不守其固常之位置。迨既确立有一自身不动而致动于它物的原动实是以后,则事物之入于动变者,遂不能复离于所动致之常规。

空间运动为动变之第一类,圆运动为空间运动之第一级;第一主动者引致第一级运动。

这里,原动者必需存在;既然其存在为必需,则其为实是之本旨也必善,③而正由于这样的命意,这成为第一原理。所谓必需者当统有下列这些命意(甲)对反于自然之脈动为势力所逼而不得不然者,(乙)舍此常道即不能成业达善者,和(丙)舍此方式,别无其它方式,而只能在这唯一方式可得其

①此节辞意不甚明晰。

“最好的”一词盖并无严格命意。

毕达哥拉斯对成系列,其一列为正、是、一、实等,另一列为上列之阙失即反、非、多、空等(104b27—29)。亚氏也处所言指第一列,美善与丑恶构为“是”。最美最善者为首位,为理知所求;最丑最恶者在末位,为欲望所求;故云欲望与思想之基本对象相同。

②ιιδωωμ此语在全章中颇为特殊,亦未易考证其所根据。经院J F E I E H E F H F学派每引此语与“约翰福音”

“天主是爱”为比照,指证天主创造宇宙出于爱心。

③1072b10一句盖为失传之“论善”

(ριαθ)一篇内要旨。

“原动者其d E H K旨必善”之义并见于下一句,“舍此常道即不能成业达善”。

“必需”释义见卷章Q五。

“原动者”或作“第一实是”

,或作“不动变实是”

;特来屯尼克译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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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03。

存在者。

于是,宇宙自然与诸天就依存于这样一个原理。而我们俯仰于这样的宇宙之间,乐此最好的生命,虽其为欢愉也甚促(宇宙长存,此乐与此理长存;而吾人不能是在此世间)

,然其为实现者既所同然,则其为乐也亦同。吾人由此所禀受之活动与实现,以为觉醒,以为视听,以为意想,遂无往而不盎然自适,迨其稍就安息又以为希望,以为回忆,亦无不悠然自得。而以纯理为活动与实现者尤佳,思想必致想于事物之最佳最高者,由此所启之思想方为嘉想。思想与所想者相接触,相参与,而两者循合于一体。凡能受致理知对象之怎是者,才得成其为理性。于思想活动之顷间亦正思想持获其所想对象之顷间。

①是以思想〈理性〉所涵若云容受神明,毋宁谓禀持神明,故默想〈神思〉为惟一胜业,其为乐与为善,达到了最高境界。如云吾人所偶一领会之如此佳境,神固万古间未尝一刻而不在如此之佳境,这不能不令人惊奇;若谓神所在境宜更佳于如此者,则其为惊奇也更甚。而神确在更佳更高之处。生命固亦属于神。生命本为理性之实现,而为此实现者唯绅;神之自性实现即至善而永恒之生命。

因此,我们说神是一个至善而永生的实是,所以生命与无尽延续以至于永恒的时空悉属于神;这就是神。

①本卷所用思想一字出于“理性”

()

(或理知)

;思想活动(ησι)与F H K I F H I思想对象(μ)符合而成一“思想”

(ι)。亚氏取其比拟于感觉,如G H F H K E F H F G H F H E F视觉与所视物合而成一视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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