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大约也包括柏拉图在内。
③1085a7—19,参看卷A,992a10—19。
④参看卷A,92b1—7又卷N,108a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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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43。
所有这些观点所遇的困难与科属内的品种在论及普遍性时所遇的困难是共通的,例如这参于个别动物之中的是否为“意式动物”抑其它“动物”。假如普遍性不脱离于可感觉事物,这原不会有何困难;若照有些人的主张一与列数皆相分离,困难就不易解决;这所谓“不易”便是“不可能”。因为当我们想到2中之一或一般数目中的一,我们所想的正是意式之一抑或其它的一?
①
于是,有些人由这类物质创制几何量体,另有些人②由点来创制,——他们认为点不是1而是与1相似的事物——也由其它材料如与“1”不同的“众”来创制;这些原理也得遭遇同样严重的困难。因为这些物质若相同,则线,面,体将相同;由同样元素所成事物亦必相同。
若说物质不止一样,其一为线之物质,另一为面,又一为体,那么这些物质或为互涵,或不互涵,同样的结果还得产生;因为这样,面就当或含有线或便自己成了线。
再者,数何能由“单与众”组成,他们并未试作解释;可是不管他们作何解释,那些主张“由1与未定之2”来制数的人③所面对着的诸驳议,他们也得接受。其一说是由普遍地云谓着的“众”而不由某一特殊的“众”来制数,另一说则由某一特殊的众即第一个众来制数;照后一说,2为第一个
①1085a24—31,旁涉意式论之一般迷难,与上文不甚贯串。
②大概另指斯泮雪浦。
柏拉图与齐诺克拉底并不置重于点(参看卷A章九,章五)。
③指柏拉图与齐诺克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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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形而上学
众。
①所以两说实际上并无重要差别,相同的困难跟踪着这些理论——由这些来制数,其方法为如何,搀杂或排列或混和或生殖?以及其它诸问题。在各种疑难之中,人们可以独执这一问题,“假如每一单位为1,1从何来?”当然,并非每个1都是“本1”。于是诸1必须是从“本1”与“众”或众的一部分来。要说单位是出于众多,这不可能,因为这是不可区分的;由众的一部分来制造1也有许多不合理处;因为(甲)
每一部分必须是不可区分的(否则所取的这一部分将仍还是众,而这将是可区分的)
,而“单与众”就不成其为两要素了;因为各个单位不是从“单与众”创生的。
(乙)执持这种主张的人不做旁的事,却预拟了另一个数;因为它的不可区分物所组成的众就是一个数。
②
又,我们必须依照这个理论再研究数是有限抑无限的问题。
③起初似乎有一个众,其本身为有限,由此“有限之众”
与“一”共同创生有限数的诸单位,而另有一个众则是绝对之众,也是无限之众;于是试问用那一类的众多作为与元一配合的要素?
人们也可以相似地询问到“点”
,那是他们用以创制几何量体的要素。因为这当然不是惟一的一个点;无论如何请他们说明其它各个点各由什么来制成。当然不是由“本点”
加上一些距离来制作其它各点。
因为数是不可区分之
①亚氏在这里仍将“未定之2”当作2与本2来批评柏拉图学派之说。
②这里说明朗些:(甲)众的不可区分部分就不成为“众多”而是“单一”。
这样,“众多”为诸一所构成,这就不能与“单位之一”相配而成为制数两要素。
(乙)由众多制数等于说“数出于数”
,也等于什么都没有说。
③参看1083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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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53。
一所组成,但几何量体则不然,所以也不能象由众这个要素的不可区分之诸部分来制成一〈单位〉那样,说要由距离的不可区分之诸部分来制成点。
①
于是,这些反对意见以及类此的其它意见显明了数与空间量体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
又,关于数论各家立说的纷歧,这就是其中必有错误的表征,这些错处引起了混乱。那些认为只有数理对象能脱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的人②,看到通式的虚妄与其所引起的困惑,已经放弃了意式之数而转向于数学之数。然而,那些想同时维持通式与数的人假设了这些原理,③却看不到数学数存在于意式数之外,他们④把意式数在理论上合一于数学数,而实际上则消除了数学数;因为他们所建立的一些特殊的假设,都与一般的数理不符。最初提出通式的人假定数是通式时,也承认有数理对象存在,⑤他是自然地将两者分开的。所以他们都有某些方面是真确的,但全部而论都不免于错误。他们的立论不相符合而相冲突,这就证实了其中必有不是之处。错误就在他们的假设与原理。坏木料总难制成好家具,爱比卡包谟⑥说过,“才出口,人就知道此言有误”。
①点不能含有距离的要素;而且距离的任何一段仍还是距离,不能成点。
一在“众”中可作为一个部分,点在线内不能作一个部分。
②指斯泮雪浦。
③这些原硬,指“一与未定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