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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涌 当前章节:15056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在当今的美国,虽然大多数黑人的境遇还远不及白人,虽然黑人的主流还是与白人主流社会格格不入、属于体制外抗议运动的支持者,但这些体制内黑人权力精英的出现,却使黑人保守主义运动渐成气候。保守派的黑人开始争辩:不错,种族歧视仍然无所不在,但毕竟在制度上美国社会已为我们提供机会。我们有自由,有发展的空间,应该对自己负责,不要总把自己的失败归结于别人的原因。换句话说,黑人在社会上的失败主要是黑人本身的问题。几年前,一位黑人学者著书公开宣称:当今美国黑人的问题不是白人的歧视所造成的,而是黑人男性只知道满足自己的性欲,却不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社会责任。据统计,至少70%的黑人孩子是非婚所生。在有些黑人社区,竟找不到一个父亲。结果,一个单身母亲常常拖着她和几个男人生的五六个孩子,靠政府救济度日。这样被生活拖得精疲力竭,她怎么可能好好照看孩子?这些孩子怎么可能长大上哈佛、耶鲁,怎么可能不在街上学坏?这种状况,又与人家白人有什么关系?如果70%的黑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爹是谁,黑人作为一个整体怎么可能不失败?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让政府而不是孩子的父亲对这一切负责?另一位黑人评论家尖锐地说:看看我们的领袖杰西·杰克逊,他自己在那里带头生私生子,我们跟着这样的人能走到哪里去?

黑权(2)

这些黑人保守主义者,在近几年来反对“种族平权”(affirmativeaction)的运动中更是充当了先锋。根据这种“种族平权”法,大学与企业在录用人时,要考虑种族

比例,甚至为了平衡种族比例不惜降低标准录用黑人。结果,美国大学黑人学生的SAT分数明显比其他种族的学生低。在保守派黑人看来,这样的政策无疑是黑人的自虐,因为这一政策从制度上把黑人与低能等同起来。结果每个黑人学生都知道,只要凭自己的肤色,上大学就可以比别人分低一些,自我期望值因此大跌。更糟糕的是,黑人学生即使是真的出色,上了名校,也无法建立自信,因为在这一制度下,他们无从知道自己是凭借真才实学进来的,还是凭肤色进来的。当年马丁·路德·金的核心教诲,是人不分种族一律平等。如今的“种族平权”,则是讲如何根据肤色把人分出三六九等,“平权”成了特权,完全背离了马丁·路德·金的精神。所以,前几年加州在大学系统取消“种族平权”政策时,几位黑人教育家特别起劲:“我们就是要给所有黑人青年传达一个信息:不要觉得你靠自己的肤色就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你要把每一分钟都花在学习上,准备和别人平等竞争。”

在2000年的大选中,90%的黑人投了戈尔的票。即使是在布什的家乡得克萨斯,黑人

选民也是跟着民主党走。但是,像鲍威尔、莱斯这样的黑人,却在共和党的政府里

当高官。随着黑人中产阶级的兴起,希望淡化自己的肤色的保守派黑人政治力量已

开始成军。他们不一定是共和党,但民主党绝不可把他们看成是自己天生的选民。

这些黑人的信条是:走出自己狭隘的种族圈子,因为我们要领导一个世界,而不是

一个族群。

美国人有病(1)

美国从一个蛮荒的殖民地,一跃成为史无前例的世界帝国。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美国的成功?最新的一个结论是:美国人有病。

这个病的学名叫“轻症躁狂”(hypomania),是一种与抑郁与狂躁交替的躁狂症的温和形态,表现症状是过多兴奋、精力过剩,所引起的问题是压抑、身心交瘁、用药过度、婚姻关系破裂。不过,这一症状,如果不接着发展,却能激发一些优良品性,如大胆无畏、敢于冒险、自信、想像力丰富、富于创造性等等。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成功的基本品性。美国人得这种病的人多,国家就发展得快。

2005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心理学家加特纳(JohnD。Gartner)出版了其新著《轻症躁狂的优势:在美国(小小的)疯狂与(巨大的)成功的联系》〖WTBX〗(TheHypomanicEdge:TheLink

 Between(ALittle)CrazinessAnd(ALotof) SuccessInAmerica),〖WTBZ〗对此说进行了系统阐述。其书实际上是对9位对美国历史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人物的心理临床诊断。其中最著名的人物有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建国之父”汉密尔顿、工业家卡耐基和福特。他的结论是,美国人患“轻症躁狂”的比例远比其他国家高。而这些病人,正是美国成功的根本动力。

加特纳发现,许多对美国人性格的描绘,如精力充沛、动力十足、近乎愚蠢的乐观主义、企业精神、宗教狂热、傲慢自大、救世主的情怀等等,都和“轻症躁狂”的症状重合。其中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极度亢奋的情绪。这种情绪发作起来至少可以延续一个星期,患者在此期间觉得自己就是宇宙的主人,觉得自己了不起,并忘我地投入到工作或寻欢作乐之中(其中包括过度追求性生活导致婚姻破裂)。这实际上类似一种癫狂性抑郁症的初期症状。不过,不像一般的癫狂症患者那样陷入发疯和抑郁而不能自拔,“轻症躁狂”的患者常常能够经过这段狂乱后自我恢复。

为什么美国人患此病的人最多?首先,美国是个移民国家。那些敢于冒险离开故乡,到一个举目无亲的新大陆来的人,多是些焦躁不安、喜欢冒险创新、对自己的现状极度不满、敢于反抗压抑自己的个性的社会制度的人。这样的人中,自然“轻症躁狂”特别集中。同时,“轻症躁狂”和基因有关。那些癫狂性抑郁症的患者的亲戚,最有可能成为“轻症躁狂”的患者。所以,说美国是个“轻症躁狂的国家”,恐怕并不过分。

哥伦布的不安分,是举世闻名的。这个热那亚纺织工匠之子,根本在父亲的作坊里呆不住,自学了拉丁文,以求掌握航海知识。同时又自学西班牙和葡萄牙文,为周游列国作准备。当时,通往东方的商路全被热那亚的敌对城市威尼斯垄断。当时的书上,也都极尽其力夸张东方是多么遥不可及。哥伦布却突发奇想:既然地球是圆的,那么从东面去东方的路越远,岂不说明从西面通往东方的路越近?!他凭自己那点土知识,算出从大西洋上的加那利群岛西进到日本只有2400海里(实际上是10600海里,他夸大了东路的距离,又低估了地球的尺寸,才有这么个荒唐数字),并以此跑到葡萄牙王室要钱。当时最有航海经验的葡萄牙人,比他懂得多多了,一看就知道这简直是愚不可及,拒绝了他的远洋计划。但他不善罢甘休,最后鬼使神差,糊弄了西班牙王室,美洲才被发现。更奇的是,他本来是想找印度才意外发现美洲。当明明知道自己发现的地方不是印度时,他几乎指鹿为马地将之命名为西印度,称印

度再往东方走一步就到。现在如果要有一个人在我们面前像他这样表演,我们肯定说他精神不正常。但是,他的精神要不出毛病,今天的美国还不知道在哪里。

美国的“建国之父”之一汉密尔顿,是个典型的有自杀倾向的“轻症躁狂”。他本是来自西印度群岛的私生子,一路奋斗,二十几岁就成了华盛顿最得力的助手。但是,他在华盛顿的帐下坐不住,一天到晚想上战场寻死,甚至和华盛顿公开翻脸吵闹(这大概也是美国史上惟一一位敢冒犯圣灵般的华盛顿的)。后来他四十岁出头,和当时的副总统决斗而死,也是其性格使然。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疯狂的人,几乎一手创立了美国政府,被称为“美国政府之父”。从联邦政府、美军、海岸警备队、乃至包括华尔街在内的现代金融体制,都是这么一个人在三十几岁以前一手奠基的。没有一种癫狂的状态,这样的成就简直就不可思议。后来的工业家卡耐基和福特,也都有类似的品性。卡耐基十几岁时不过是个送电报的报童,但因为博闻强记,掌握了当时费城的大部分通过电报传送的商业信息。他白天打工,晚上自学记账,甚至凭打电报的键盘声音破译电文,精力旺盛得像个小疯子。福特则以缺乏耐心闻名,觉得世界总是跟不上他的车轮,这也成了他成功的秘诀。总之,这些人都是精力过剩、脾气火爆、极富有侵犯性。没有他们的疯劲儿,美国也就不成其为美国了。

其他一些心理学家,也支持加特纳的结论。比如贾米森(KayREdfieldJamison)的近著《充沛》 (Exuberance),探讨了移民对美国人性格的影响。她的结论是,那些求新、敢于冒别人不敢冒的险的人,那些敢于反叛自己所在的压抑性社会制度的人,最有可能移民到美国。UCLA的心理学家和神经学家怀布劳(PeterC。Whybrow)出版了《美国的癫狂:当永远没个够的时候》 (AmericanMania:WhenMoreisNotEnough),揭示这个“轻症躁狂的国家”负面。他发现,美国的人口中D4-7等位基因确实非常高,这种基因就是一种冒险基因。这使得美国人喜欢求新。但是,在PeterC。Whybrow看来,这样的躁狂已经到了失去控制的程度,使得焦虑症、抑郁症、肥胖症在美国泛滥成灾。

美国人有病(2)

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的心理学家JonMcClellan则对这套理论极为忧虑。他认为,这样的学说,等于把美国人从基因上描绘得比别人优越。这将导致一种种族优越论。看看人类20世纪的历史,这样的理论的危险性不言而喻。

加特纳则坚持,他的理论基本还在猜想阶段。他的研究揭示了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有最高的癫狂性抑郁症的发病率。不过,关于这些患者的亲戚“轻症躁狂”的发病率,他还没有掌握数据。他诊断了10个自愿在网上回应他的调查的企业总裁患有“轻症躁狂”,但这些病例还不足以支持他的最后结论。他称自己至少指出了一个事实:美国是个最大的移民国家,有最高的“轻症躁狂”发病率,同时又是新公司诞生最多的国家。这些当然都可能是偶然的。但这些事实,足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其实,加特纳的理论并非横空出世。美国最早是个清教国家。清教徒对自己要求严格,进取精神强,发疯一样地要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弗洛伊德当年就发现,在自己的患者中,清教徒比例甚高这大概是因为其文化行为和价值观念使其容易形成心理的紧张和癫狂。韦伯写《清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也预示了加特纳的理论。加特纳只不过把过去的思想传统化成了临床诊断。

以笔者的观察,加特纳的理论在美国有现实的根基,但他未免把美国社会的一个侧面无限夸大,用来界定整个美国社会。比如斯坦利(ThomasJ。Stanley)出版《百万富翁的意识》〖WTBX〗(TheMillionaireMind)〖WTBZ〗,虽然是本平浅的畅销书,但作者认真调查了许多富人的生活形态。结果发现,这些富人,生活克勤克俭,为了省钱用旧家具、开平民车、甚至换电话公司,同时又是忠实的配偶和负责的家长,婚姻稳定,绝无“轻症躁狂”那种穷奢极欲的劲头。再看美国的“建国之父”,汉密尔顿不过是个异数。富兰克林靠克己和勤奋,成为一代天骄。开国三位总统,华盛顿、亚当斯、杰弗逊,都是相当稳健的政治家。华盛顿对傲慢无礼的汉密尔顿能够容忍退让,爱惜其才,使其为美国的建国发挥了关键作用。要是华盛顿也是个“轻症躁狂”患者,怎么会这样对后辈“低三下四”?亚当斯关键时刻排除好战的汉密尔顿的干扰,冷静地避免了和法国的战争,谨慎压倒了冒险,使新生的国家得以生存。这些人对美国的贡献,恐怕更大。

美国如果有什么特异之处的话,那还在于其制度和文化对这种“轻症躁狂”患者有所宽容,

使之尽其才;同时又对之有所控制,使希特勒式的狂人无法得势。

家庭主妇在美国回潮

最近美国人口统计局公布了一个颇为惊人的数据:在受过大学教育的妇女中,黑人和亚裔都比白人挣得多。亚裔大学毕业的妇女平均每年挣43656美元,黑人41066美元,白人仅37761美元。全美的平均水平是38447美元。

受大学教育的人享受着高就业率,属于中产阶级。亚裔比白人挣得多,也许还容易理解,因为亚裔受的教育好。黑人长期以来处于教育劣势,如何会比白人挣得高?人们百思不解。有人说,这主要是因为黑人因为经济所迫,同时干几个工作。但这一解说,并没有统计数据作为支持。

事实上,这些数据,表明了美国社会的一个新转型的开始。从1960年代开始,美国的女权运动如火如荼,妇女纷纷出来工作,要与男人平等。在这场运动中打先锋的,是白人妇女。如今,白人妇女再开风气之先,开始重新回到家庭妇女的位置上。与几十年前不同的是,当时的家庭妇女属于文化不高的一族,如今的家庭妇女,则是文化优越的阶层,文化低的反而当不起。由于许多白人妇女回到家中,自己没有收入,自然把白人妇女的平均工资拉下来。

现在的美国,双职工的家庭过得一般都颇为辛苦。有钱人家,则可以让当妻子的专理家务。受高等教育的白人妇女挣得少,主要是她们的配偶挣得多,不需要她们再出去挣钱。这一点,可以从如下的统计数据看出来。

在受过高等教育的美国男性中,白人平均年收入为66390美元,亚裔为52508美元,黑人则仅为45635美元。这样,一对受过高等教育的白人夫妻,平均收入为104151美元;一对亚裔夫妇则为96164美元;一对黑人夫妇仅挣86701美元。白人明显高出一头。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白人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远远高于黑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白人夫妇都受了高等教育。但这种情况在黑人中很少。所以两个种族家庭收入的实际差距,比上面的数据显示得要大得多。

不错,黑人妇女中有许多失业领救济的,但在受过高等教育的黑人女性中,这种人非常少。与此相对,没有上过大学的白人女性,一般还都有工作,但许多受了良好教育的白人妇女,是家庭主妇。

那么,她们为什么受了那么好的教育后要回到家里呢?她们回家,不是回到厨房,而是给自己的孩子当家庭教师,高学历完全派得上用场。笔者的孩子上的学校,班上几个最出色的孩子,母亲都是家庭主妇,不仅回家相夫教子,而且一天到晚跑到学校打义工,守在自己孩子的班里不走。不久前碰到一个白人单身母亲,她一口气领养了3个中国女婴,住在附近一个学区好、房子贵的镇。她守着那么好的学区,竟放着公立学校不上,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一个孩子一年缴2万多美金的学费。但是这么投资,孩子在私立学校还是竞争不过人家。据她讲,那个学校,90%的孩子的母亲是家庭主妇,专职于孩子的教育。她则要工作,同时拉扯3个孩子,怎么能够和人家比?在美国,一般穷人找学区不好的便宜房子住,只能送孩子去差的公立学校。富裕的中产阶级住得起好学区的贵房子,孩子上好的公立学校。只有最富的才放着富人区的公立学校不上,送孩子进私立学校。在笔者孩子的学校中,母亲是家庭主

妇的还是绝对少数。但在那个奇贵的私立学校,大部分当妈的全是家庭主妇。看来,家庭主妇和私立学校一样,已经快成为上流社会的标志了。

那么,白人妇女这样的战略是否合乎理性呢?笔者以为这不仅合乎理性,而且是一个长远的经济战略。一般在这种家庭中,男人挣六位数的年薪,当妻子的出去工作挣那点钱,就显得意义不大。况且,妇女在家,使男人免了后顾之忧,事业进展迅速,而且可以不受妻子工作地点的制约,哪里有高薪工作就去哪里。但更重要的是,目前美国中产阶级下一代的教育竞争太激烈,即使一个受了良好教育的母亲全职呆在家中,也得全力以赴地教子,不会感到闲得无聊。而这最终会保证他们的下一代在竞争中先声夺人,回报远远大于付出。

《纽约人》社会(1)

《纽约人》(又译《纽约客》)已经享有80年的寿命。这80年来,《纽约人》已经成为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自由派倾向的高中产阶级白人市民的主要信息资源。

《纽约人》号称是为知识分子社会服务的杂志,其读者圈子之稳定,是让任何一个杂志发行人都羡慕的。其70%的订户,订了这个杂志超过10年之久。可以说,《纽约人》是个围城,或用行内人的话说,是一个“纽约人社会”。

仔细检讨一下这个“社会”,则远非一个“知识分子”可以概括。比如1949年的读者调查表明,只有9%的读者从事教育工作,3%是学生。知识分子似乎占读者的少数。那么,这个杂志究竟是个什么货色?何以有如此大的影响?我们不妨看看历史,查查其基因。

在《纽约人》登场之前,美国经历了南北战争后镀金时代的高度繁荣,在19世纪末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这样的起飞自然引发了杂志热。1885年,美国市场上就已经有了3000多种杂志。这时的杂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绅士杂志”,如〖WTBX〗TheNation,Harper’〖KG-*6〗s,AtlanticMonthly〖WTBZ〗等等,其基本的格调反映了新英格兰的知识精英的文化,讲究的是高雅的趣味,读者圈子自然严格局限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上流社会。这些杂志,实际上也是上流知识精英的阶层标志,读者有限,价格甚高,靠订户而非广告来维持。

同时,又有一种大众化的杂志。比如《星期六邮报》,类似我们的“周末”类报刊吧。这类杂志售价甚低,针对识字的劳工阶层,在财政上靠的是广告收入而非订费。19世纪的广告,常常是一些用小得几乎看不清的字体印出来的“说明书”。但到了世纪末,广告技术革命,图像、大字号广告词纷纷出现。一下子吊起读者的胃口,广告生意兴隆,便宜杂志畅销。

但是,20世纪初,特别是“一战”以后,一个新阶级迅速崛起。首先,1920年代,公共教育突飞猛进。1890年,只有3%的适龄青年上大学,到1928年,这个数字涨到10%。一个受

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生成。同时,美国迅速都市化,这些受教育的青年,走出校门常常就

远离家乡,一头扎进举目无亲的大城市开始自己的人生奋斗。

19世纪的杂志,根本无法满足这些“新人类”的需要。首先,这一阶层都是小民百姓出身,既不是新英格兰的精英,也不是刚识几个大字、口味庸俗的劳工阶层。另外,19世纪末的杂志,基本还是农业社会的趣味,充满了杰弗逊式的淳朴乡村道德,对大城市不信任,对工商社会的美学取向很抵触。鼓吹的最多是小镇的价值观念,立足的是一个缺少流动、以“面对面”的人际关系为基本社会网络的封闭乡土世界。但20世纪初,曼哈顿崛起为一个世界之都,全球商业的心脏,是一个“背对背”的陌生人社会,小镇主义在这里当然行不通了。

这时出来一位报业奇才罗斯(HaroldRoss)。此公是个生于科罗拉多的“乡巴佬”。1918年

服役美军,驻扎在法国,当了军内小报《星条旗》的编辑。回美国后,几经挫折,终于在1925年开张了《纽约人》。

他赶上了一个好时候。首先,广播和电视还没有出现,印刷媒体可以独霸市场。其次,美国在19世纪末形成了一个全国市场,印刷技术日新月异,全国的邮政系统又极有效率,邮资甚低,给杂志的发行带来便利。《纽约人》的定位,恰恰在“绅士杂志”和大众杂志之间。罗斯强调的是高雅的文化口味。他甚至在招聘编辑时,要看人家和新英格兰的知识精英阶层有无关系。同时,杂志又非常依赖广告。当时《纽约人》创造了甩尾巴的编排技巧。文章在首页开始刊载后,大部分转到内页狭窄的栏上,形成“细流”。“细流”实际只是内页的花边,内页的主要空间,是那些付不起封底、封二、封三等显著位置广告费用的客户的广告。文章在首页后甩下的“细流”,持续几页,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到内页广告上,大大开阔了广告空

间。这一技术创新,帮助《纽约人》在市场上立足。

罗斯虽然要攀上流社会的知识精英,但他清楚地知道,精英的人数太少,不足以使杂志赚钱。于是就把杂志定位于“身为中产阶级但立志步入上流社会的人”的读物。那时,镀金时代的美国梦召唤着世界各地的冒险家,谁不希望晋升上流社会呢?美国最不缺的就是野心。于是,《纽约人》越来越火,从1939到1949年,十年销量涨了一倍还多。

上流社会的一个标志,就是机智幽默。在“一战”和“二战”期间,一群幽默的作家和漫画

家聚集在《纽约人》旗下。其中漫画成了《纽约人》的看家宝贝。如今《纽约人》每周收到1000多漫画投稿,只有15到20张能够被采用。罗斯一心要通过幽默和艺术来创造一个城市的文化。著名的社会学家、建筑批评家芒福特(LewisMumford)在《纽约人》开辟SkyLine的专栏,对建筑、城市、技术在历史和日常生活中的意义的挖掘,比任何美国作家都深刻,提高了读者的城市意识。罗斯在困难时期训斥雇员:“不要辞职!这不是一个杂志,这是一场运动!”这个自己写不出能够达到《纽约人》发表水平文章的战士,当编辑当到1951年去世为止,可谓到死方休。

《纽约人》社会(2)

不过,《纽约人》不是个开玩笑的杂志,而立即进入了美国政治的主流。1945年,被《生活》杂志派到中国报道的赫西(JohnHersey),在回国途中到了广岛,写了广岛原子弹爆炸的人间惨剧,《纽约人》打破常轨,用整本杂志刊登赫西的报道,举世震惊。 赫西在“二战”中对约翰·肯尼迪的英勇事迹的报道,使肯尼迪成为美国英雄,为他日后当总统提供了政治资本。在麦卡锡主义时代,《纽约人》勇敢对峙于右翼恐怖,坚持自己的独立知识立场。最近的伊战,《纽约人》又抢先发表一系列虐囚的照片和调查报道,再次震动世界。2004年总统大选,《纽约人》打破80年来不介入的传统,发表长文支持克里,亮出自己的政治旗帜。

不过,1960年代末嬉皮士一代崛起后,《纽约人》势头看衰。这代人是反叛自己父母的一代,拒绝父母们喜欢的《纽约人》。如今保守主义崛起,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等,都在侵蚀《纽约人》的地盘。1990年代末,《纽约人》就开始赔钱,一年损失高达600万美元。财政状况不佳,确实使杂志有些像个高寿的老人了。杂志也许还能够支持。但是,《纽约人》恐怕永远无法重新占据其20世纪绝无仅有的文化地位了。

美国媒体的高产

美国媒体在全球化时代享有话语霸权,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这一霸权的建立,当然和美国媒体财大气粗有关。不过,媒体从业人员的生产能力,以及这种能力对媒体质量的影响,却很少有人注意。

这个问题,在我开始给国内媒体写作时特别明显地反映出来。在两年多内,我的专栏在《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南方人物周刊》、《东方早报》、《足球》报、《中国新闻周刊》等多家媒体上出现。另外,还有许多不定期的约稿。题目从经济到足球,几乎无所不谈。于是有些人开始惊呼:薛涌灌水!薛涌乱写!显然,在国内一些人看来,稿子写得太多,题目太广,没法儿让人把你当真。

那些批评我的人,除了我写得太多、太广外,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意见。实际上,许多媒体的编辑们为我的名字的出现频率太多而犯愁。他们能找到水平接近的文章,就不会用我的。问题是找不到。我和国内人士进行过几个辩论,到今天还没有被打败过。我可以一天写4篇稿子,谈不同的问题,照样篇篇在国内媒体中达到一流水平。怎么个“灌水”法?

后来发现,这种彼此之不认同,其实是中美媒体文化差异的反映。中国的媒体,阵容庞大到个人的产量有限。你要是到美国一看,就傻了眼了:几乎个个高产,人人“灌水”。

《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一般每周在本报上版两次。这是固定的专栏。同时,在其他报纸,也不断发表文章。最难能可贵的是,这些人一天到晚上电视,对国内外局势发表即时评论。你要是关心时政,几乎每天都能够听到他们的声音。除此以外,他们还著书立说,到大学讲课,你简直搞不清楚他们什么时候睡觉,更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读书了。

他们讨论的范围,从总统政治,国际局势,一直到棒球,几乎无所不包。说他们“灌水”吗?你可以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是,每次听他们谈话,读他们的文章,都有些收益。你不能不承认,他们坐在这个位置上,确实是有些功夫,换别人是干不了这个活儿的。

这是美国文化界最聪明的一群人,比一流大学中的教授厉害多了。挣得大概也比大学教授多十几倍。其中布鲁克斯(DavidBrooks),是我颇为佩服的一位。他是保守派,我多少有自由派倾向。但他一开口,我就得洗耳恭听。此君和我同岁,大学毕业后,一度想读博士。但开了一次学术会议,见了萨义德等许多顶尖学者,发现他们讲的自己完全听不懂,于是放弃博士之念,进了媒体,从记者一直干到著名的专栏作家。他除了每周在《纽约时报》出现两次外,还每周五作为右翼评论员,出现在公共电视台著名的“新闻小时”上,对一周时事进行分析。每次说话,句子都特别短,一针见血。大部分时间压了其左派的对手一头。另外,他被耶鲁法学院请去讲课,出版了两本记录当今美国社会的专著,引起巨大反响。美国历史学会的机关刊物,把他当作一个顶尖历史学家来采访。其著作自然也被历史系采用。

这些人运行的逻辑是什么?第一,如我在《直话直说的政治》一书中所指出的,美国的任何“话语”,都是在直截了当的公共辩论中产生。任何人都有接触信息、参与政治和文化辩论的权利,大家不迷信大学里的教授,自然也不在乎你是哪个专业的、有无资格谈某个问题。大家要听的是道理,不是你是否得了诺贝尔奖。这些媒体人士,就是靠直接对公众讲话,获得了自己的权威。第二,美国媒体和学术质量甚高。这些人可以现炒现卖。比如今天伊拉克出事,他们可以马上找来有质量的书籍,钻研一通,一个月成为专家。一个月研究伊拉克,一个月研究欧洲,研究跟着时事走。几十年生涯,就使他们无所不知。第三,他们身在媒体,亲自采访,收集第一手材料。老实说,他们是记录历史的人,大学里的历史学家是研究他们的记录的人。他们实际上更有原创性。所以,美国历史学界对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布鲁克斯

如此恭敬,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在中文媒体中写作,学的是这些人。目前我在国内媒体取得的一点话语优势,多少说明了美国媒体文化的创造力。

波士顿的马拉松传奇

波士顿的马拉松,号称是世界第一马拉松,吸引的马拉松精英超过世界其他地方的任何一个马拉松。然而,4月18日比赛时,《波士顿环球报》体育版的头一篇文章不是写几个作为夺冠大热门的世界名将,而是一个非凡的女子辛西娅·卢塞罗(CynthiaLucero)。

三年前,28岁的心理学家辛西娅·卢塞罗参加了波士顿马拉松赛。按说,参加波士顿马拉松都要有及格的成绩,标准不低,能参赛的不仅身体健康,而且身手不凡。但是,辛西娅·卢塞罗在比赛过程中一路饮水过量,身体无法接受,造成体内严重低钠,在离终点还差4英里时跌倒,被送到医院后,不久死亡。

辛西娅·卢塞罗刚刚完成自己的博士论文不久。她这次参赛,是为治疗白血病和淋巴瘤而募捐。但她自己万万没有想到,她的死,却给那些和死神苦斗的病人们带来了更大的礼物。根据她生前的遗愿,她的器官全部捐献,被立即移植到7个不同的病人身上,一下子救了7条命。

在美国,器官捐献必须有捐献者生前签署的捐献证。比如领汽车驾驶执照时,常常就要决定是否在事故死亡后捐献自己的器官。签了同意条款的,驾驶执照上印有一颗红心,一旦出车祸死亡,救援人员看到这样的驾驶执照,死者的器官就会立即被移植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许多美国人的驾驶执照,都印有这样的红心。

辛西娅·卢塞罗1999年出了车祸,严重受伤,当时被紧急空运到医院抢救。也正是在那个时候,25岁的她意识到生命有多么脆弱,认真地想自己万一这样死去,还能给世界留下什么。于是,她郑重地签下了捐献卡。后来她迅速恢复,2000年还跑了圣迭戈马拉松。

在波士顿出事后,她失去了知觉,而且没有救治的希望。这时她的家庭面临着痛苦的抉择。她的妹妹和父亲主张捐献器官,但她母亲坚决不同意。在这关键时刻,她妹妹在她的公寓里找到了那张捐献卡,尽力劝妈妈:“姐姐已经不需要这些器官了。还是把它们给那些需要的人吧!”当妈的最终被说动。

与其同时,在死亡线上挣扎、已经坚持不了几天的7个病人,被推进各自的手术室,经过成功的手术,7人全部获救,如今都在过正常的生活。

辛西娅·卢塞罗的善举,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马萨诸塞职业心理学院建立了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心理健康中心,分发奖学金,组织讲座,举办以她的名字命名的长跑比赛。马萨诸塞州的白血病和淋巴瘤协会,也以她的名字设立年度奖。她在厄瓜多尔的父母,仿照新英格兰人体器官库的模式,建立了厄瓜多尔第一个器官捐献组织。他的家庭,还访问了接受她的器官的7位从死神那里逃出来的人。其中一个人,在得救后不停地为慈善事业打义工。她说:“每天我一早醒来,第一个要想的是那个延长了我的生命的天使,以及我应该用这些多出来的生命为世界做些什么。”

辛西娅·卢塞罗的父亲则说:“这7个人给我们全家的生活赋予了新的意义。他们让我们觉

得辛西娅·卢塞罗还活在他们身上。”他特别不忘去看望那位接受了辛西娅·卢塞罗心脏的女孩。那个孩子当时才14岁,没有心脏移植,已经活不了几天了。如今,她不仅是个正常的少女,而且是学校跳水队的队员。她的父母充满感激地说:“我们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你还能指望接受一个比马拉松运动员的心脏更好的心脏吗?”

辛西娅·卢塞罗的父亲则说,他永远也忘不了拥抱那个女孩的时刻,因为他感到了自己女

儿的心在跳动。

体育永远不仅仅是体育。波士顿人可能会忘记今年谁拿了冠军。但是,辛西娅·卢塞罗

的传奇,将永远成为波士顿马拉松最为珍贵的传统。

假冒的美国男子汉(1)

 “美国人来自火星,欧洲人来自金星。”这是美国保守派评论家的名言。美国是人类的严父,欧洲是人类的慈母,这在最近的世界事务中似乎也得到了证明:美国从阿富汗到伊拉克,一路杀过来,如今从伊拉克运回1400多具尸袋,依然一无所惧,又向伊朗叫战。欧洲则在最近印度洋海啸中慷慨解囊,不论是绝对捐助数目还是捐助额在其GDP中的比值,都远远超过美国。总而言之,美国人充满了男子气,敢想敢干,具有行动力量。欧洲婆婆妈妈,凡事三思而后行,是地道的女人。

美国人为自己的男子气自豪。特别是保守主义得势后,大男子主义更有复兴之势。在一些保守的地区,宗教信徒们发起的大男子运动,要求妇女面对上帝许诺,把自己和家庭的一切决定权交给丈夫。颇有些“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意志。2004年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公开嘲笑民主党的对手是“女人气的男子”。此话出自曾有过多次对女性进行性骚扰的明星政治家之口,自然引起女权主义者的口诛笔伐。但是,时代不同,女权主义已经过了极盛期。施瓦辛格不仅不道歉,而且在提名布什的共和党提名大会上,又将这个词重复数次,攻击民主党人,使全场欢声雷动,大大壮了布什的军威。最近,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又公开提出,妇女在数学和科学上,先天不如男人。虽然事后道歉,但哈佛本属于自由派的重镇,萨默斯又曾是克林顿手下的高官。你很难想像20年前这样身份的人在哈佛能说得出这样的话。

不过,男子汉的气概可以是人的品格,也可以是作秀的道具,或者病态的卖弄。最近,英国《金融时报》的著名体育评论家库珀尔(SimonKuper),就借本周美国职业橄榄球的决赛“超级碗”,对美国的男子汉气概重重地戳了一刀。

在他看来,无论就体育而言还是就社会而论,美国最有男子汉气概的时代还是50年前。当时那些年轻人,被称为“最伟大的一代”。他们大多数是在农场长大、身材瘦长的硬汉子。他们很少看体育比赛。那时候没有电视,更没有“超级碗”。但是,他们打猎、拳击、摔跤、不戴头盔打棒球,也玩需要身体格斗的橄榄球。那时的体育全是男人的事情。女人的角色是啦啦队和护士。男人在他们那位当过士兵的总统的号令下,慷慨激昂地走向沙场,赢得了“二战”,也赢得了世界的爱戴。

“二战”后,美国人纷纷从农场移居到了市郊,享受着人类历史上最富足的生活。他们甚至不愿意去一个没有空调的国家。“越战”后,兵役制取消,从此“好男不当兵”,美军里的少数族裔和下层社会子弟的比例高得出奇。孩子们作体育运动也受到各种法令的保护。打棒球、橄榄球,甚至骑车,都要戴头盔。纽约的中学举行一次棒球赛,要层层申报,通过各种安全保护的检查,不能有一点潜在的危险,几乎到了“玩不起”的地步。保守主义评论家布鲁克斯敏锐地观察到,大多数美国儿童,都拥有几个为不同运动服务的头盔。

不打仗了,头盔却多了。冒险精神少了,自我保护意识强了。人们即使从事游戏性的事务,也越来越避免真刀真枪的交锋。美国从事拳击运动的人,在过去10年降低了27%,目前为945万人,而且大部分是黑人。从事摔跤运动的人,从1998到2003年下降了一半,目

前剩下180万人。橄榄球的规则对安全保护越来越严格,自1987年以来,虽然美国人口上涨了15%,从事橄榄球运动的人数只能维持在550万人左右。打猎随着动物保护主义的兴起,更是不景气,人数在1987到2000年间下降了35%。

与此同时,女人开始男性化,大肆侵犯男人的地盘。6个美军中,就有1个是女性。过去大学体育全是男孩子的事情,男生占有大学几乎全部的体育经费,但1972年这就变成了违法。如今,大学体育运动队里,42%是女生。

虽然有些夸张,但以下是一个典型美国郊区的中产阶级白人家庭的景象:女儿到体育馆对着沙袋拳打脚踢,练防身术;儿子在楼上的自己的卧室中,聚精会神地玩暴力的电子游戏;当妈的在院子里抡着大斧,挥汗如雨地砍柴(供壁炉用);体重严重超重的父亲,半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拿着遥控电视控制器在那里换频道。电视里的比赛,几乎全被黑人运动员主宰。

美国的白人男子,不是听任自己的妻女占领男子汉的领地,就是把男人的事业“外包”给少数族裔,从打仗到橄榄球,无不如此。在真实的世界中当不了“大老爷们儿”,就必须在幻想的世界中找回心理平衡。于是,玩暴力电子游戏的男人越来越多,练防身术的女人越来越多。一次去踢足球,笔者竟发现男女混合着比赛。于是心中嘀咕:“人家大姑娘咱们怎么好意思撞?”谁知此念一闪,立即被一个大姑娘撞得人仰马翻。美国大姑娘的厉害,你领教后才会知道。同时,美国那些大腹便便的男人,半躺在沙发上看橄榄球比赛,看到眼睛里就拔不出来。据说看橄榄球风魔美国,恰恰是从“越战”兵败时刻开始。也怪不得现在的橄榄球新添了一个项目,就是壮阳药的广告,这玩意如今跟着最暴力的体育走。当然不是要拉那些无暇他顾的运动员的买卖,人家打的是观众的主意。

假冒的美国男子汉(2)

美国的白人男性,压倒性地支持布什。布什动不动身着牛仔装,模仿的正是传统美国男子汉的气概。可是,他那位看上去斯斯文文的父亲,打仗没有二话就上沙场,他却逃了“越战”,被人称为“草鸡鹰派”(chickenhawk)。他对暴力有偏好。但是,年轻时离橄榄球最近的时刻,就是当啦啦队长。那个称别人是“女人气的男人”的施瓦辛格,靠吃药当了世界健美冠军,给美国社会留下的一大遗产,就是类固醇在青少年中横行。

在这个意义上讲,布什主义,多少像个暴力的电子游戏。真正跟着这个主义去打仗的还是少数。美国公众承受死亡的能力提高,一大原因怕是死者中少数民族和下层社会的子弟为多。可怕的是,越是如此,那些躲在家里没有打过仗的人就越好战,仿佛不如此自己就不是男人。也难怪,布什第一任,以正副总统为首的鹰派都没有经过战争,甚至变相逃兵役。鲍威尔惟一见过沙场,却是个鸽派,如今大家只好道不同不相为谋了。

第三部分保守主义时代

保守主义时代杰弗逊与亚当斯之争,实际上也预示了后来的美国总统政治。林肯上台后终于使南北双方兵戎相见。在此之后,1960年的肯尼迪与尼克松之争,2000年的布什与戈尔之争,2004年的布什与克里之争,也都火药味十足。也正因为总统政治背后有着如此紧张、甚至丑恶的政治争斗,使国家陷入分裂,这就更加要求就职典礼为人们提供一个超越这一残缺的现实的机会:尽管我们如此互相仇视、水火不容,但是,让我们一起来重温我们的共同理想,让我们想一下我们走到一起的理由。

上帝呀,再给美国一个机会!(1)

上帝呀,再给美国一个机会!——总统就职文化和政治秩序

在18世纪后半期美国革命的前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论述过作为美国前身的英国殖民地为什么优越。他提到,这些殖民地政府的一个特点就是朴素节俭。无论是迎接一个新首脑上任,还是召集新的议会,仪式虽然很体面,但没有豪华的庆典和游行。相反,在那些葡萄牙、西班牙乃至法国的殖民地,统治者常常喜欢盛大的仪式庆典。这样的庆典不仅要靠殖民地的人民纳税来支付,而且也把虚荣和奢华作风介绍给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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