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3 册,第 8 章,第 3 节。
② 重点是本书著者加的。——原译者
③ 相仿的,詹姆士·穆勒这样说:“所谓流通速度,当然是指为完成一切商品的一次出售时货币所必须转
手的次数”(《政治经济学提要》,三版,第 134 页)。
这是当然的。由于一切货币的个体,其静止的间歇的算术平均数,相等于以
其数目除其总额,因此倒数相等于以其总额除静止的间歇的数目。但是静止
的间歇的数目(象上面所解释的)显然相等于一切货币个体的流通的数目,
或者,意义是一样的,相等于所交换的货物的息值 P。静止的间歇的总额,
显然包含着每个单独的货币所有静止的间歇,这用时间单位的若干部分来表
示时,总计起来,在每种情况下,总恰好是一年(时间单位本身)。所以总
额的合计,相等于货币的个体的数目,即流通中货币的数量 M。这就又一次
获得了 P 对 M 的比例。
(4)这样的计算,对于互相接续的间歇中的连续没有顾到。这可以在一
个不同的方式下来贯彻。关于这个方法的突践的可能性这一点,固然并不完
全置之度外,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论如何,它是有一定的理论上的重要
意义的。我们要算出每个单独的钱柜,在一年中(在交换程序中),通过它
流动的货币数额(作为收入和支出总额之半,这样是最简化的,虽然是不十
分准确的),也要算出钱柜中这项货币的静止的平均间歇——假定这是可能
的。试以各种钱柜前者的量用 a、b、c 等表示,后者用 r、s、t 等表示。于
是静止的平均间歇可以用下式求出
ar + bs+ ct + …
a+ b+ c + … ,
a + b + c+ …
而其倒数
ar + bs+ ct + …
即为在一定的经济系统下,在流通中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后一部分的分子
a+b+c+…显然相等于在系统中收入或支出的总额,也就是所交换货物的总
值。因此其分母 ar+bs+ct+…必然是在流通中货币量的尺度,这从以上所
指出的可以直接证明。
现在发生的问题是:此项流通速度的量,是否可认为系被若干独立的因
素所决定的呢;还是如有些人所主张,这不单是在一定的货物交换量和现有
货币量下的、商品价格水平的结果,因为水平本身就是被完全不同的原因所
决定的。
后一说的含有若干程度的真理,不仅可能,而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比
如一般价格水平或商业活动如果上升或下降,而货币量在开始时并无变动,
则其流通速度将纯粹自动地增进或减退。
价格水平提高,别的情况不变时,每个人将从他的钱柜里多支出一些;
但也将多流入一些。这样就必然使钱柜里的货币静止的间歇缩短,从而使流
通的速度提高。
或者,如果对某项购入、款项不足,则将推迟直到积有足够款项的时候;
如果我们从货币在经济关系中人们彼此之间的巡回活动来看,A 向 B 购入、B
向 C、C 向 D 等等,其间的连续比以前加速时,则货币的流通加速。当价格低
落时,则情况相反。
认为流通速度完全不是独立的存在,甚至认为以这一因素对货币需要的
影响为根据的全部理论“只是空洞无益的形式论”,①却是极端鲁莽的论断。
这是极为明显的,使货币得以支付和运输的纯物质的条件,对于流通速度的
① 喜尔德布兰,《货币论》,第 41 页。
量加上了确定的限制。货币流通时——无论如何在纯现金经济下——不能比
一小通讯员跑得更快;它的速度不能超过运送供支付用现金的邮车、火车或
轮船。因为一宗现款,在运送给收款人的途中,是显然不可能完成第二个支
付的。但是由于近代运输的发达,由于人口的集中大都市等等,这一点的重
要性已经大大减低。况且关于比较远距离的支付,当然久已使用了权利(汇
票)移转或汇兑的方法,结果至多只是一个残余部分才实际用货币支付。只
有当严重危机时期,才会在同一时间、在遥远地区之间,比如在伦敦与纽约
之间,将货币作相对方向的运送。通常所进行的,总是那时常提到的、人所
共知的方法。假使在伦敦的 A 要付款给纽约的 B,他只须买进在伦敦的 C 对
纽约的 D 所保有的货币权利,诸如此类。结果所欠的两笔款子,不必穿过重
洋作相向的运输,只须在伦敦和纽约区域以内不同商号之间作短距离的旅
行。
但是在实践中有一小重要因素,使流通速度的量有了最高和最低限度。
这就是每一个货币,在两次相续的支付之间,在钱拒里存置不用的时间。这
个间歇,视市场的情况和买方的安排而定,在各个时期和各个货币之间,可
以有极大的差异。因此它的平均价值,就巨大货币数额、就长久时期平均来
看,似乎还是一小纯粹主观因素,没有独立的重要意义。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这是很容易看出的,在我的钱拒里,货币静止的平均间歇,和钱拒里货币数
量对我平均每日(每星期或每月)支出的比例,两者是一回事。现金保有的
大小决不是只凭主观的(当信用不能荻致的时候),而是在相当狭小范围内,
与营业的周转有其一定关系,这一事实是每一个商人都明白的。
仍然保留我们的纯现金经济的假定,其间信用既不供应,也不接受,现
在让我们试将关于影响现金保有的大小的最重要困素作一分析。
首先,由于某种技术上的和自然的特征,有时使收入在一个时期、支出
在另一个时期,例如在不同季节中,集中起来。如果一个商人,由于业务的
性质,他的大部分收入在春季,而一方面他的支出却主要在于秋季,那末根
据上述假定,他在整个夏季中,势必需要保存相当数额的资金。在相反的情
况下,如果收入主要在于秋季,而支出的时节在春间,则在整个冬季中保有
着相当数额的现金,在他就是必要的。试作这样一个设想,在同一个国家里,
一年业务的全部集中在两个市场,在每个市场里,人口的半数为买方,其余
半数为卖方,没有一个人在同一个市场里同时是买方和卖方。这样,货币流
通的平均时期(或者更恰切些,静止的间歇)将正好是半年,而货币总量的
加倍,将相等于一年间所交换货物的总值。
更不待言,这样的情况是完全虚幻的。虽然交换业多集中在少数大市场
或墟市,在以前很常见,但绝大多数货物在出售时,并不是最终的换回货币,
不过以货币(或临时信用)为居间来交换别的货物:而这一点是同上述的假
定相反的,结果在事实上货币的流通迸行得可能要快得多。
有一点可以顺便提到。在纯现金经济中,最紧要的现金保有,是准备要
在将来指定时间作确切支付的那些部分。然而在进步的信用经济中,这些正
是最容易省免的,因为贷款或商品信用,在确定的时日到期,可以供作完满
的替代。
以上指可以预见到的支出。其次我们要考虑在每一种商业中都要遇到
的、或多或少不能预知的那些支出。为了应付这类支出,必须保持为数多寡
不一的款项作为准备。诚然,此项准备的大小,不但须视各个业务的性质,
而且部分须视业主个人的成见而定。然而其极端最高和最低的限度,实较乍
一看时所想象的接近得多。“机遇”(chance)当然决不是完全不规则的,
所谓“大数法”的真理,可以在各种全然不同的情况下证明。依据这一法则,
趁向这一方或那一方的机遇离差(chance deviations)大都密切集中于某
一平均价值;过大的离差是很少见的,一个特殊的离差,其遭逢的机遇率,
或其相对的频率(frequency)的减退,要比离差的量的减退相应地快得多。
假定由经验证明,某一行业在某一季度的支出总额(或者,毋宁是支出
超过同时收入的差额),年与年之间,围绕着某一平均价值 a,动荡不定。
试将其间的“机遇离差”作为 b:其意义就是在该时期支出的安全优势——
仍以这一指定行业的经验为根据——系保持在 a+b 与 a-b 之间。如果一个
商人以得保持在所谓单纯的安全边缘为已足,那他就只须保有 a+b 的现金。
但为了预防钱柜可能会枯竭,如果他要求较大程度的安全,那他的现金保有
自须酌量扩大。如果将现金保有维持在 a+2b 之谱,则按照机遇法,在所述
时期内,对于钱柜完全枯竭这一点的博胜机会在 9 比 1 以上;现金保有为 a
+3b 时,博胜机会将在 44 比 1 以上;如为 a+5b 时,将在 2600 比 1 以上,
那就是说,钱柜的枯竭只会在三千五百年中发生一次。
商人是从未听到过机遇微积学(calculus of probability)的,但是
他单凭经验的推断大体上是有效的:脱离商业正常途径的情况,在他自己的
经验中以及在他的前辈的经验中,既都未遇到过,那末在将来当也不致于遇
到;虽然商人的经验似乎是纯粹机会的结果,但是他所采取关于现金保有的
方法,只要情况维持不变,年复一年,是不会变更的。当所考虑的是在一小
指定范围内一切行业的平均情况时,这种稳定性就更加显著了。
第三,巨大数额的资金时时在累积起来,特别是在拥有大宗财富的人的
手里,由于售出大批资料之类,他们对于所获得的价款,往往一时找不到适
当用途。此项资金严格地说,只是一项特殊的现金保有,因为这也是迟早要
投入流通的。但是它的量、所受到个人成见以及商业情况的影响,比较真正
商业现金保有量所受到的,显然要远远超过。在未发展的经济系统下还没有
证券,这时黄金最显著的职能,当然是在于价值的贮藏;大大小小的积蓄,
许多年一直是退出流通的,可以构成货币现有存量的主要部分。试以印度为
例,当它在经常发生的荒年中、在紧急的时候,埋藏在地下的大量零星积蓄
从床底下掘了出来,从而推动物价,尤其是谷类的价格,使之达到反常的水
平。但是在西欧文明国家,这类事例就不再发生。而且由于银行事业的发达,
一切巨额资金都暂时托付给了银行,所以这些资金是绝对不会完全退出流通
的。
因此,根据上述假定,除了最后提到的一类可能例外,静止的平均间歇,
因而也就是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似乎是一个差不多不交的量。它对于偶然
的膨胀或收缩则将立刻起反应。
二、简单的信用经济
到现在止,我们所设想的是纯现金经济,其间没有信用或货币借贷。这
是一个纯臆想的情况,因为在经济进展中,信用的现象是没有一小时期能完
全不存在的。如果我们继续下去,把信用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整个情况将完
全改现;将立即似乎失去了数量论的凭借。但是在人们彼此之间简单的商品
信用或简单的货币借贷之下,并没有什么作为货币的替代。信用的作用,只
是象一个强有力的滑车,加速了货币的流通。这种势力的影响所及,当真的,
将绝对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如果对于我们即将提到的那些实际上的障碍可
以不计及的话。
仍按照上面的例子,人口的半数在春季为卖方,在相等程度上当秋季为
买方,而其余半数则在春季为买方,秋季为卖方。据此,在纯现金经济下,
货币的必要存量将相等于年产总值之半。但是有了某种信用方式的助力以
后,货币的需要和现金保有的数额,可以减低到无限制的程度。按照我们的
假定,卖方只有在经过半年以后,其资金才能找到用途。因此他们可以通过
半年为期的信用(没有风险,不取任何利息),同样地交割他们的货物。在
下一届,那就是在经过六个月以后举行的一年一度的市场上,买方和卖方将
不再把自己象以前那样的分类成对,也不可能简单地一面结束旧权利,一面
接受由于新交易的结果而出现的新权利。但是一笔款子,不论怎样微小,一
等到投入市场流通以后,将在买方与卖方之间,迅速地往返活动;在任何时
以货物交换所得的资金,将立即用以偿还债务,这样通过偿还债务所得的资
金,将用以购买货物。
当信用的形式不是商品信用而是货币借贷时,情况仍完全相同。任何一
笔款子,不论怎样微细,都是足够说明情况的。比如卖方 A 可以把款子借给
买方 B,B 又可以用这笔款子向卖方 C 买进货物,然后 C 又可以把它借给买方
D;等等。
很容易看出,这里所述的程序是完全普遍性的。不论经济情况错综复杂
到怎样程度,货币总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着的;假使在实际完成支付的那一顷
刻,没有使用货币,那末其所有人可以把它转借给别一人,这人借此可以完
成其支付。所以货币的流通速度,除了受到其物理的可动性或运输速度的限
制外,并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假使这些方面的速度可以提高到无限程
度,则全世界的汇兑和信贷业务的一个很大部分,可以通过将一枚十马克货
币(或者一枚十分尼货币,在所不计)往返运送(非常地快,当然)的方法,
在实际上用现金支付。这些话听起来好象很奇妙,但今天,大量的这类业务,
清算时通过权利的移转和交换完全不使用货币这一人所共知的事实,实际上
更为奇妙。
迄今我们所考虑的是个人之间简单的信用,不是有组织的信用(如银行
制度所提供的),就这一情况而论,事实同以上理想的叙述,其间当然有很
大距离。理由是简单的。首先,许多人们,事实上绝大多数,是那样地贫困,
他们很少或简直没有获致信用的便利——这是一种罪恶,信用制度不存在时
当可轻减,只有使经济福利普遍改善,才能使情况不同。但这个且置不论。
当然,只有极少数圈子里的人,可以参与个人的信用或借贷事项,获得债权
人或债务人资格。而且,倘要防止弊端,这类事项就要牵涉到种种戒备措施,
这不论在债权人或债务人说来,都是琐碎、麻烦的。因此,任何人只要是单
为他一己的利益着想,当他自己预计将遭遇到款项不敷,不数日以后势将举
借时,就决不会同意贷出款项或允许延缓支付。或者至少要使他有把握,能
够在比他自己所要求的更加有利的条件下,满足他自己对资金的需要。否则
他便将无缘无故地负担着双重任务,冒着多出来的、在贷款时要牵涉到的风
险。
问题可以换一个方式来说明:一个简单的、无组织的信用制度,在若干
程度上确是减少了现金保有余额的需要;但需要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关于充
作意外支出的准备的那些余额。现在可以看出,货币的流通速度是一个带些
弹性的量,但它对于膨胀或收缩仍然具有充分抵抗力,从而使数量论的结论
保持了正确、健全的面貌。
在特殊情况下,简单的信用,其本身可能达到严重的膨胀程度,比如由
于高利润的吸引,或物价上涨、利率提高而爆发了投机的时候。但是一旦这
种刺激消失以后,随之而至的恐慌时期,在那时所显示的收缩是同样地多灾
害的。这时人人急于防守他那与新的价格水平对照时显得过于微小的余额。
货物的需求减少了,其供量增加了,于是价格下跌,一时或者远低于其正常
水平——特别是当信心摇劫、普遍存在疑忌的时候。下面在别一场合当再叙
及这一问题。
三、有组织的信用经济
我们已经看到,个人彼此之间简单的商品信用和货币借贷,虽然未能对
货币提供确切的代替品,但确能引起流通速度的增加。并且其影响所及,在
理论上是完全无限制的。但在实际上,却抑制在狭隘的范围以内;这是因为,
首先,以任何人来说,其接受与提供信用的机会大都是很有限的,同时,货
币流通的加速,势必同余额幅度(相对)的降低固结在一起,使之降低到在
未发展的信用经济下由于先见、或在若干程度上由于习惯所决定的水准以
下。
在发展的信用经济下,这两个障碍都扫除了,流通的速度在实际上或实
质上提高了——或者,说得更恰切些,流通的速度已经能够或多或少从心所
欲地增加了。现有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两大类:权利的移转(汇票的使用)和
借贷的集中在金融机构;此外还有两者的合并,是现代银行和交易所制度(贴
现、支票的使用、票据交换、纸币等等)的特征。
假定有若干个人,A、B、C、D 等,彼此之间互有融通(比如商品信用),
因此 A 欠了 B 的钱,B 欠 C,C 欠 D 等等。当清偿这些债务时,需要一定数额
的款子从 A 到 B、从 B 到 C 等流过。假使所有期票救额相等,都在同一天到
期,则借助于同一宗货币,可以使债务的清偿在很短时期内完成。再说,假
使在这些人之中至少有一人,比如 A,其信用被一般所公认,他的期票就可
以由 B、C、D 等等利用以完成支付,因此实际所需要的,只是款项的一次支
付,从 A 起直到一连串中最后的一个人。为了进一步加强这种期票的承兑性,
通常当然需要每个背书人通过他的背书,负但连带责任。所以用汇票支付时,
这种支付并不是终结的,如果票据到期不获兑现,可以向背书人索取款项。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汇票对信用制度供给了力量的巨大泉源(在早期,情
形尤其是这样)。简单信用每一度的膨胀,势必同风险的增加结合在一起、
而以汇票作为商业证券时,则其安全性随其所附背书的次数、随其被利用以
避免现款支付的次数而增加。
假定各个单独的背书人(包括承兑人和出票人),其社会声望是那样的
低,估计在汇票使用期间,仅仅能勉强保持具有兑付能力,同时票据的关系
人假定有十个,则所有这些人同时宣告破产的机遇率只是 210中之一,即
1
1024,这里还假定他们在商业上系互相独立,当然这样的假定并不是始
终正确的。
自从银行业充分发展以后,汇票的这种原始式的使用,只是由于其比较
的不便利以及相类原因(汇票的课税等),渐渐不及以前流行。汇票已不再
象以前那拌频繁地辗转传递;大都持以向银行贴现,就留在银行里直到满期
(无论如何,就国内汇票而言)。换句话说,汇票的使用,变成了纯粹的借
贷资金的一个方式。
但是这些且不谈,现在让我们就汇票的原始制度,比如当世纪①之初汇票
在兰卡郡(Lancashire)以及别处开始形成时,作一考察。前已述及,由于
背书结果所负的连带责任,只有待汇票最后付讫时,方才完全解除。这就可
以这样推想,其所涉及的一笔款子,实际曾经在中间人 B、C、D 等等整个行
列中流过。由此可见,汇票只是再一次促使货币流通在实际上加速的一个方
法。它们比简单的商品信用占优势,在于约付凭证的具有较高度安全性和流
通性,可以包括在现金保有和准备以内,几乎与货币无异(有时当币制处于
恶化状态时,它们实在还优于货币),这样它们就能在实际上排除了货币。
当货币制度迸一步发展以后,特别是当汇票已主要由那些联系面极广的
大商业或银行机构接受时,就会越来越频繁地发生这类情况:在完成支付的
过程中,汇票在未到期以前就回到了承兑人手里,或者当到期时,承兑人用
他所持有的别的汇票来交换。支付的循环就这样完成了,然而其间并没有使
用任何货币。这是并不足奇的,要晓得货币所承担的,实质上只是作为一种
流通工具的纯粹形式上的任务,在经过或大或小的循环以后,实际上注定还
是要回到其原来所有人的。
这一个程序也可视为货币流通的加速。因为必要的货币量可以设想为无
限地小,而其(实际)流通速度则是无限地大的。于是其完成支付的力,可
从数学角度以下式表示 0×∞。汇票可以凭一项无限小的货币数额,巡回通
过有关各方,逐步付清当前债务,而最后完成其任务。
由于汇票的使用,在有利情况下,可能发展到差不多完全排除货币的使
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在这方面还有一个更强大的势力,列入我们叙述的第二部分,这就是银
行制度的发展。当一个人对于他的资金须待将来一定时期使用、目前没有需
要时,他已无须倚靠以前的方法、觅取一个有足够实力的私人借户,那样既
不安全,也多烦累,因此往往避不采用。他只须把他的资金付托给银行,①
而银行往往能立即把它贷给某一第二个人。货币现在已充作交换或支付的工
具,在私人手中积成足够大的数额时,就为上述同样的理由,存入同一或另
一银行,再由银行立即贷出。如此因周复始。因此,原来是闲置在原有人手
里的,现在货币在这个时间辗转流通,完成购买可能达十次或二十次。
通过银行(或交易所)集中贷放以后,有一个重要结果,当贷出或借入
款项时,对于归偿的固定日期,逐渐免除了确切坚持的必要。流通速度的增
加或现金保有的减少,这样就可以扩展到甚至拟作为现金贮存以备随时支
付,或拟作为准备以备意外支付的那些部分的货币。
假定有若干商人,不论其为何原因,把他们的现金保有存放在同一个地
方,比如托付给一个银行来管理。于是经验证明,综合的保有比个别的保有,
① 指十九世纪。——原译者
① 或者在交易所买进证券或汇票,实际是一样的。
其变动要相对地小得多。这是部分由于机遇,“大数法”①,的规律化,更甚
的是由于商号之间真正的相互倚赖,这一商号的支出,结果直接或间接即是
别一商号相应的收入。结果是银行方面经所有人同意,无时不可以将托付给
它的数额的一部分,或者借给别人,或者用允许超过存款余额一定限度透支
的方法,借给存户本人。如果银行善于经营,即使受托管理的资金须随时付
还,它仍然可以这样做,而不致于冒着不能偿还其债务的危险。
在各个行业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或者其每月经常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相互
平衡;或者在某某季节要发生超支,但大致可以事前察知,因此可以通过对
信用的正常使用获得所需的资金。但同时商人还需要某项准备,以应付非正
常的收入或意外的支出。对于这种准备的数额,我们已从理论的和实践的观
点作了讨论。假定经经验证明,在若干年的过程中,支出超额在任何方面的
变化,从未越出某一数额。如果商人平均(比如在每月初)拥有这个数额的
两倍或三倍,那末他对于他的现金保有的枯竭已取得高度的机遇率。试以这
样的准备的数额为 r。假定集合这样的商号,彼此之间完全独立的,计一百
家。那末根据机遇率,这个综合的现金保有的变动只是 100,即相等于单
独的现金保有变动的十倍(因此相对地只是十分之一那末大)。由此可见,
为了达到同样高度的机遇率,一个 10r 的综合现金保有,即足够应付所有各
商号的意外支出。
如果一家银行为所有这些商号充当帐房,它可以满足于只为每一商号储
1
备10r的数额,这样就不致于冒着侵及它的其他基金的风险。这时它可以
对这些商号,如果必要的话,给以无限度超过其存款余额的支付权利。当然,
这样的权利,只是在真正需要的真实情况下方才存在。这将实际表现在各商
号比照其原存数时而高时而低的帐面余额。于是每一商号的必要准备,比较
银行制度不存在时的情况,将减低到十分之一,而货币的流通速度则将增加
十倍。存款人数愈增,则综合保有的必要数额相对地愈减,其绝对数额,只
是随着客户户数的平方根增加。
(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并不意味着是经营银行时的数理规律。我们只
是利用一个简单的数字范例,对于看来是这些复杂现象的本质方面,试作一
些说明。)
但是机遇率理论左一切应用中,总是存在着所谓常数误差(constant er
-rors)的可能的。如果银行的客户都属于事业的同一个部门——比如都是
从事农业者,或者都是家畜贩卖者——那就不但其经常性支出的最高峰会集
中在一年间的同时,而且其无定向的变化也大致会互相密切关联。结果是准
备的综合保有会在实际上大得多。
另一方面,银行的客户,如果其相互间存在着业务关系,因而一方的支
出就必然地关涉到另一方的收入时,那末其交化甚至比上面的计算所指出的
还要小。最后,银行业务如果在完全限定的制度(closed system)下经营,
那显然就不再仅仅是“机遇”的问题,而存入与支出的代数和,将总是相等
于零。
银行的客户愈众多,客户的职业、身份愈参差不齐,那末银行与其业务
① 参阅克尼斯(Knies),《信用论》,第 2 卷,1879 年,第 247 页。艾治卫司在他的“银行业务的数学理
论”(《皇家统计学会报告》,1888 年)里有较详尽的叙述。
总范围对比时所需要保持的现金存量也愈小;货币的流通速度也相应地更
大。当银行的客户彼此之间进行交易时,他们的了完成支付向银行支取的款
项,可能在当天未过去以前已经回到银行。
还可以再推进一步。如果两个客户之间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的帐册,
只是将一笔相当数额的资金作一次移转而完成,那末这其间对于任何货币全
然没有真正需要。所需做的只是将借方(买方)这一笔帐款注销,记入贷方
(卖方)帐户。现在假定这种制度——通称转帐(virement)、汇划(giro)
或支票制度——已经发展到人人都有一个帐户的程度,那就一切支付,除了
用零钱即够应付的可能例外,都可用这样的帐款移转来完成。诚然,为了逐
步树立信心,为了应付唯以避免的风险,银行需要巨大数额的资本。但是凡
属银行,不论是属于为全国服务的唯一金融组的分支机构(如奥国邮政储蓄
银行[the Austrian Post Office Savings Bank]),①或者是由一个共
同的清算机构联系着的独立组织(如英国或美国的方式)——无论如何,单
就国内业务而言——都无须备有现金存量。
纯粹的信用制度,即使在英国,也还没有完全发展到这样的形态。但这
种形态地在迹象不尽相同的银行券制度中,到处可以察觉。银行券应认为实
质上是一种存款收据或支票,在经过若干转手以后,付交银行取现或作为存
款。在那些允许发行小额纸币的国家,由于使用时极度方便,它们总是比硬
币受人欢迎。例如在荷兰、瑞典和美国,往往可能好几年见不到一枚金币。
瑞典的情形就是这样,虽然所有发行银行负有用黄金赎回其纸币的义务。这
样的义务,当然是极度重要的。因为这样就使银行的贴现政策,或多或少自
动地,受到外汇情势的节制;从而使商品价格的一般水平受到在国外的水平
的控制。这是以后要讨论到的问题。但是单就纯粹国内业务而言,这样一些
国家的现金准备,现在不过是一个因袭的成规问题而已。
在瑞典,把黄金即使存放到国外也是很少见的;因为一般大银行都宁可
在国外银行保留相当余额,以备支取,或于必要时向国外透支。
银行券制度,部分由于其固有的原因,部分由于带些主现性法律限制的
结果,呈现着相当复杂的现象。银行券只有在支付利息(或以商品交换)的
条件下才能取得,但不能为其所有人滋生利息。因此私人不愿意大量贮藏,
于是以存款的方式流回银行,或借给别人以赚取利息。同时还临时使用别种
信用票据,如汇票或商品信用,“以节约纸币的使用”。这可以换句话来说
明:纸币本身提供了多少带有些弹性的信用制度的基础,其流通的速度是有
些变化无常的。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即使是对数量论比较年久的支持者,对
于价格水平与纸币(以及硬币)数量之间,他们所认为存在的确切关系,也
决不可能提供满意的证明。
纸币作为金属货币的替代者时,其本质的特征,并不在于用它代替硬币
来完成支付。因为即使在普遍行使纸币的场所,事实上仍可用金属货币来完
成支付。只须由各个买方和卖方相约在银行会集,即可立即将纸币兑成硬币,
再将硬币换回纸币。(在银行业和纸币发行的历史初期,在若干程度上,这
样的情况确曾发生。)纸币本质的特征,在于它代替了私人和本身不发行纸
币的那些银行的现金准备项下的硬币。
① 关于这一十分独特的机构的发展,论者很多,这方面的叙述详托比需(Ed. Tobisch)的论文“奥匈帝国
邮政储蓄银行的支票和票据交换”,《康拉氏(conrad)年鉴》,1892 年。
往来帐户(在汇划制下)与纸币有相类的作用;它还有一个优点,通常
可以滋生利息,因此它比较纸币更容易排除别种的信用方式。支票辗转流通
的情形很少见:它们大都完成只是一次的支付。在理论上支票具有更加简化
的优点,但是在实际上,无论如何就小额的支付言,纸币要方便得多(假定
所发行的包括小额纸币的话)。
为了供作以下进一步讨论的基础,试作这样一个设想:货币,不论是硬
币(零钱或者除外)或纸币形式,一概在实际上不流通,所有国内支付全部
利用汇划制度和帐面移转。对这一纯想象的情况作一详尽分析在我看似乎是
值得的,因为这同任何种信用没有份的、纯现金制度的、同样是属于想象的
情况,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对照。各国实际所采用的货币制度,可以说是这两
个极端的典型的结合。如果我们对于这两种想象的情况下货币价值所由变动
的原因,能够获得一个清晰的轮廓,那末对于货币现象在实践中所显示的错
综复杂,我认为应巳获得了解决的正确途径(对这样一个简化的制度作一周
密考察,对于解决某些别的经济问题也是有帮助的,这在下面将看到)。
为简化起见,假定一个国家的整个货币系统,操之于一个信用机构,以
下设置如所需要的分支处所,每个经济独立的个人都设有帐户,可以从而签
发支票。为了适应国外、以及可能还有工业方面的需求,银行势必保持一定
存量的黄金。假定这个黄金存量,或者更恰切些,它的平均价值 R,包含银
行本身的财产在内。根据这一假定,银行向公众取得的债权,必然恰好相等
于它对公众所负的债务。如果贷方余额的总计为 K,那末借方余额的总计必
然是 K 或-K,因此所有余额的代救和总是相等于零。
但这是就纯粹国内的业务而言。当国外贸易差额或支付差额的情况是这
样,以致银行须交出其现金的一部分给国外时,它将发现它在国内的债权有
了相等的溢额。另一方面,当黄金由国外流入,交付给银行时,其贷方余额
的总计也相应地突过了借方余额的总计;银行欠公众的超过了公众欠银行
的。当黄金在国内工业上的用途,其数量与输入(或开采)量对照、增加或
减少时,所发生的情况相类。
根据这样的假定,信用与货币交易,其中较重要的几项,将按以下方式
进行。
实际的商品交换进行时很简单。买方就其余额(或其欠户)如数签发支
票,售方兑取后如数存入他的银行帐户。但在一个短时期内,货物是必须用
货物偿还的。结果是帐册上记入借方的数额,必然相等于记入贷方的数额,
不但就银行所有客户综合起来说是这样(因为情况必然始终是这样的),即
使就各个单独的客户来说也是这样;因此在一天或一个星期终结时,各个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