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购买力与平均价格
如果在时间的两个不同定点之间,一切商品都丝毫不爽地按着同样比率
上涨或下跌,则我们说货币对商品的购买力按着同样比率提高或下降了,这
样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但这样一个情况大概是从来也没有的。因为即使可
能有一种普遍力量,对一切价格起到同一方向的作用,预计可以引起完全一
致的变动,但往往还会有由于生产和消费情况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别的力量,
同时在活动,结果必然促使相对价格作不同方式的变动。最后的结果是,有
些商品价格比别的有了较高的涨势,有时甚至一种或多种商品价格下跌,而
其他则上涨。
我们总是可以这样说,对商品的货币购买力的真正变动,必然在于所有
各种价格变动中两个极端价值之间的某处。但是在实际进行时要觅取一个比
较精密的、使人无可辩难的方法,就成为很困难的问题。
这一点大致是清楚的,也是现在一般所公认的,就是说,要获得满意解
决,必须注意到货物实际交换的量,易言之,即各类不同商品的不同经济意
义。如果这一点没有做到,则平均价格的整个问题就显得模糊不清;而采用
通常所习用的方法时,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导向相反的结果。这可以很容
易地举例说明:—— 为简化起见,这里所考虑的只限于两个商品或两个种类
的商品。这些商品在某一时间定点的价格(指数),兹按惯例以 100 表示。
然后在另一稍后的时间定点,假定商品 A 的价格涨高了一倍,其指数变为
200,而商品 B 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其指教只是 50。依照习用的方法,
利用算术平均数演算,这两种商品的总指数或平均价格,
1
应为 (200+50)=125;表示平均价格水平上升了25%。
2
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从后一个时间开始,将这一个时间的价格以 100 表
示。如此这两种商品在前一个时间的指救将分别表示为 50 和 200,总指数则
1
为 (50+200)=125;于是所得到的结果与上一节所得出的相反,即
2
在所考虑的期间,平均价格下降了 20%。
这里所犯的错误不在于采用了算术平均数,而是在于,如前所述,没有
考虑到商品的数量。确定指数的通常方法所以有其真正意义,只是在于假定
这一指数适用于这样一些数量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每一种,在采用为基期的
那一个时间,得以用等量的货币(比如 100 百万马克)购得。如果在后一个
时间定点,这样一个商品组合,譬如咖啡 a 公斤十糖 b 公斤所值的是 200+
50=250 百五马克,而不是象上面所说的 200 百万马克,则毫无疑问,可以
说它们的价格,也就是说在那个程度上两种商品的平均价格,是上涨了 25
%。另一方面,如果将在后一时间定点的那些价格,每个均以 100 表示,那
1
我们实际上就必须事先设定一宗不同的商品组合,譬如咖啡 a公斤+糖
2
2b 公斤——这就是 100 百万马克可以购得的数量——;由此可以显然看出,
这样一个商品组合的价格,在所考虑的期间并没有上涨而是下跌了。
哲逢斯所介绍的方法采用了几何平均数,它有一个形式上的优点,不论
向前或向后推算,可以获得同样结果。这一点固然应该肯定,但在别的方面,
这一方法是完全武断的。它完全不愿到各种商品的数量,这样在某种情况下,
或者就会产生不可能有的结果。有些人主张采用所谓调和平均数(har-monic
mean),但比较通常所使用的方法,也并没有什么实际优点。(如所周知,
这个方法须引用价格的倒数的算术平均数,然后再度使用倒数;换句话说,
它所运用的不是商品单位的货币价值,而是所谓货币单位的商品价值。)假
使不愿到实际消费的数量,则这一方法正同别的一样,将导向不可能有的或
相矛盾的结果。
如果要确定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实际消费数量的大概价值是可能的话,则
不难荻得价格的平均水平上升或下降——也就是货币购买力减低或增长——
的尺度。但要做到这一层,则在对比的两个时间定点内,这些数量必须假定
是相同的,或者是按着同样的比率变动的。就上述前一个情况而论(后一个
很容易由此类推),对于前一个时间定点的商品数量,其每种商品各以习用
的单位相计的,试以 m1,m2,…表示,其每个单位的价格以 P1,P2,…表示,
对后一个时间定点的单位价格则以 p11, p22,…表示。那末于解答 x 时其
公式为由此可以毫不含糊地求出平均价格水平上涨或下跌的百分率。
一般地说,在两个时间定点内,特别是当两者相距很远的时候, 由于实
际消费商品的复杂,其商品组合的内容往往是全然不同的。
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我们的问题事实上就无法解决,或者更恰当些,
是没有足够的资料以资解决。这就直接证明,在所述的这两个时间内所消费
的是不同的商品,比如以肉类为主的食品代替了以菜类为主的,小表代替了
裸麦,茶和咖啡代替了酒精,石油代替了木柴和油。要确定这些食料、饮料、
燃料及照明材料在若干年的过程里是贵了些还是贱了些,单知道各种不同的
价格是不够的。
最低度必须做到对各种不同商品,能就其营养价值、口味、燃烧价值各
方面加以比较。
这一点雷厄(Lehr)说得很对(与德洛比歇[Drobisch]相反):两种不
同组合的商品,其数量不能直接加以比较。①然而雷厄对于他自己所已经承认
不能解决的问题,却去试图解决。要这样做, 自然须在采用新的和主观的假
定下方才可能,其结果有时与事实尚能大致符合,而有时则与事实直接矛盾。
雷厄采用了所谓“满足单位”(unit of satisfaction)这一概念,
它的涵意是指一个指定商品,可以平均地在某一时期内,用货币的一个单位
(比如一个马克)购得的那个数量。仍用上面所用的代号,将后一个时间定
点所消费的数量作为 m11,m22,…。这就很容易地看出,对于商品 A 这样一
个满足单位的量可以近似地表现为■,商品 B 为■,余类推。
在前一个时间定点所消费的商品 A,其满足单位数为(即以一个满足单
位的量除数量 m1),至于在后一定点时间,其数为商品 B 的清况相类,余类
推。最后我们得出在前一个定点时间一个满足单位的平均价格的量是■即以
被消费了的满足单位总数除货币支出总数。同样的,在后一个时间定点于是
P11 与 P1 的比例,即假定为足以表现介于两个定时之间那一段期间所发生的
价格的平均上涨或下跌。
① 《对价格统计的贡献》(美因河边之法兰克福[Frankfurt a/M],1885 年)。这里我引用了林最(Lindsay)
的著作。林氏在他的《1850 年以来贵金属价格的变动》(耶那,1893 年)里,对于有关衡量平均价格水平
问题的各种方法,作了相当完备的编述;但他对于各种方法的意见,我不能在每一点上完全同意。
林最①认为这个公式就一切合理的需求而言是正确的、适用的”,但也表
示反对,认为它“包含太广”,它“同时对消费的变动也要加以衡量,而这
并不是问题中的一部分”。这样的反对意见在我看来既不正确也实在欠明朗,
因为消费的各种的量在这里并不是加以衡量或推论,而只是供作算出价格变
动的必需资料的一部分。但林最何以能接受这个公式,我感到很难理解。在
我看来,推论的结果,不得不认为雷厄的方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个
方法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导致完全反常的结果,这可以地下面一个例子证明。
假定在经济系统中某一个时期,由于小麦的价格高,制面包时差不多完全改
用了裸麦。过了一个时期,裸麦价格跌落了百分之 10,而小麦却跌了百分之
25,由于这样变动的结果,这时制面包就完全仍用小表,几乎不再消费裸麦。
假使用雷厄的公式来确定对面包的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则显然必须使 m1=0,
m22=0(以小麦为商品 A,裸麦为商品 B)。于是因此换言之,即结论是面包
原料的平均价格完全稳定不变。但这样的结论不可能正确,因为两种原料均
经假定是趺了价的。(关于评价的正确方法下面将述及。)
在这样以及相类的场合,最紧要的是将已知的与不知的或不可知的划分
清楚。假使在两个时间定点所实际消费的数量是知道的,这就可能从前一个
定点时间的消费开始,从而计算,倘每一种组合商品都按照后一定点时间的
价格购买时,相当于这个组合商品的费用是多少。这时如采用上面的公式(上
面解答 x 时所用的公式)显然可供作平均价格水平所发生的变动的一个尺
度。其次,就适合于后一定时的数量, m11,m22 等,按照前一定时的价格,
计算出这个组合商品的费用也是可能的。其间的关系表示对变动有了不同的
尺度,但就其本身说,还是很自然、很可靠的。
假使这两个比率是几乎相等的——按这是常有的情况——则我们可以合
理地把这个相同的数字作为变动的真正尺度。否则,假使所得出的结果存在
着巨大分歧,那在我看只有就让它这样。为了实用起见,或者可以采用两个
数字的某种平均数——最简单的是算术平均数——但这样将带有纯粹主观主
义。总之,这些资料已不够适应需要。这就应该对各种不同商品以及其对于
社会各个成员的相对重要性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在这样的分析比较可以做
得到的限度内。
就上面所举的例子说,假使我们从前一时期谷类的消费开始,这时所消
费的谷类全部为裸麦,我们的结论是面包原料的价格下降了 10%。这个数字
是谷类在实际上降低价格的最低限度,那就是说,当社会成员即使仍然是裸
麦的消费者时,这个数字还是适用的。但是如果没有什么经济上的优点,则
转变到小麦的消费是不会发生的,这就可以断言,由于价格变动,消费者实
际上所得到的利益还要大一些。另一方面,假使我们按照后一时期的消费来
计算,那时所购买的只限于小麦,我们的结论是价格下跌了 25%。但这是超
过面包原料实际跌价程度的,因为对谷类的消费,在前一时期并不是小麦而
是裸麦,而在那个时候裸麦的价格是比较低的。由此可见,面包原料的真正
跌价程度是在 10%到 25%之间的某一点。要作更切实的确定,那就须从两者
的营养价值等方面来比较。例如,假定经查明由于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等,
在大多数消费用途方面,小麦胜于裸麦 10%。假定前期裸麦的价格为 200 马
克,后期小麦的份格为 187 马克,那就很简单
① 提前引著作。
1.1×200 = 100
187 100 x
因此 X 等于 15,即真正跌价的程度为 15%,而以上面所决定的两个限度价
值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时,则其跌价程度为10 + 25 = 17 2 %。
1
2
显然,象这样将一种商品化为另一种商品关系的做法,至多只能算是一
种简单粗糙的方法,有时是完全行不通的。
现在我们要接触到一个几乎同样困难的问题,那就是在考虑平均价格水
平或平均货币购买力这一概念时,究竟应该包含那些对象的问题。乍看起来,
无论如何,从理论观点出发,凡是在交换时须通过货币接受的一切事物,好
象都应该包括在内。这将有如华塞腊伯(Wasserraab)①所说的那样“不论是
贸易物品或不动产及住宅,或者不论是任何种劳务,其等值货币的支付形态
是按日的或约定的工资、薪金、费用或酬金,或其他方式的价格(例如运输
业中的水脚或搬运费或行政项下的租税等等)并无分别,一概都是”。
照这样做的话,姑且不论在实际上的困难(这固然也未尝不能克服),
倘对问题作这样广泛的处理,是否会离开目标过远,或将涉及一些并无关系
的因素,似乎也很可杯疑。
另一方面,有些别的作家,例如包厄兹(H.H.Powers)在评论欧文·菲
歇尔(Irving Fisher)的《价格上涨与利息》(《美国学院纪录》, 1897
年 1 月)时,认为这是很明显的,唯一能认为重要的是现实商品(实际上只
是那些批发商品)的价格变动的确定,因为企业家以及使用信用的其他大户,
他们在经营时为盈为亏就完全决定于这些方面。但这样也似乎向相反的方向
走得太远了,因为受到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影响的,除了企止家的利益以外,
还有别的方面的利益。
我们所真正要晓得的是“生活”——普通消费——变得便宜些了呢还是
贵了些。这是确实的,在这方面的消费不仅包括在严格意义下的商品,而且
也包括劳务,甚至资本的使用——但是应以直接参加消费的部分为限,例如
家庭服务、住宅等。否则,假使在产物的价格以外,将各项生产因素——不
论是劳动或土地劳务或资本使用——的价格,或将资本物品本身(如房屋、
基址等)的价格也网罗在内,结果或徒然增加了无谓的重复计算,或甚至导
致错误的结论。
比如工资,假使与商品价格按比例提高,则其高涨——不论把它当作一
个起因或结果来看——一般可视为价格上涨的自然结果。假使工资上涨超过
了价格上涨,那末其意义倘不是劳动本身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就是工人在
生产中所获得的部分,与土地所有者或资本家比较时,有了相对的增加。但
是只有当一般工资水平影响了直接参加消费的那些劳务方面的收益时,这才
会对消费品方面的货币购买力有所影响。
同样的,土地的价格或其资本价值,在别的方面没有变动时,将与农产
品价格作相应的改变;否则必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实际租金有了变动。
这并不影晌一般的生活费用,除了当都市地租上涨时往往会使房屋租价跟着
上涨的那个限度以外。但是前者已包括在后者之内,因此不需要再特别予以
考虑。
① 《价格与经济恐慌》(司徒加德[Stuttgart],1889 年)第 75 页。
诚然,由于房屋及基地买卖的活跃加强,或工资、股利、租金等支出数
额提高,对货币的需要增加,因而可能引起货币价值变动。
但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当同一商品在达到消费以前须经过多次转手,
象经济恐慌时往往会发生的那样,也同样会使货币需要量增加。但在计算总
指数时,并不需要将全然相同的商品,按其买卖次数逐次累计。)
所以以我看来,在观察和衡量一般价格水平时,比较最完善正确的处理,
① 似乎应以计算(直接)消费的对象为限,但在这个范围以内,应尽可能求其
详备,除商品外,还应将房屋租金、某种劳务以及相类事物包括在内。如果
同样的货币收入,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定点,对营养、衣着、居住、娱乐、旅
行、教育等等需要所满足的程度相等,那末与“货币购买力保持不变”的普
通习惯上的说法是相符的。这时,即使由于利率降低或相类原因,使有价证
券或基地的价格上涨,或者即使工人获得了比前较高的工资,情况也还是这
样。
相反的,如果房屋租金或直接劳务费用有了提高,即使现实商品价格没
有上涨,人们也一定要说东西变得贵了,也就是说货币购买力降低了。
我们将问题归纳到这样的范围时,这就几乎没有必要再说明,那些处理
平均价格的通常方法和我们在这里所要求的要有一个恰当计算的情况,是相
差得多么远。这些方法大都只能适用于批发价格。这就是说,原料和半成品
势必部分代替了消费制成品。劳务和资本使用方面全被忽视,而不同商品相
对的重要性只是在一种极肤浅的方式下被计及。但我们不要忘记,这些核算
工作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于确定物价波动这一争辩得很剧烈的事实。我们应当
感谢那些少数学者的辛勤劳动,他们在工作时所凭的只是有限的工具和原来
完全是为了别项目的而搜集的资料,这些资料在很多方面是并不完备的。在
这方面,有些人如索特贝尔与绪尔伯克的劳力,决不能认为是浪费了的。的
确,象柏尔格累夫(Palgrave)和还有些人所完成的综合核算证明,即使将
商品数量加入,对最后结果也并不能获致如所想望的实际改进。
但一旦既巳为多数所承认,适当地选择和处理价值尺度,结果可以获致
稳定的价格水平和不变的货币购买力;那末对平均价格水平作更加精确得多
的计算,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我们把目标既定得这样高,实现的方法当在
于正式统计的适当发展。
所以我们对于足以影响货币价值的原因以及调节货币价值的有效方法
必须获得一个明确见解。这就是我们所要进行研究的问题,也就是以下几章
的题材。
① 关于帕力多(《经济学教程》,第 1 卷,第 264 页起)的见解,似乎应该提一提。他认为所谓货币购买
力,其真正意义应该是用货币的一个额外单位所能易得的“抽象的边际效用”(abstractmargnalutlty)。因
此这个量对两个人或社会的两个阶级来说决不会是相同的,而是按照他们的财富变化的。同样的道理,比
如在国家财富增进的时候,即使一切商品价格完全没有变动,但仍须认为货币购买力是在下降。这种说法
与一般习惯很不相容。然而对货币价值作这样的定义时,根本在理论上受到的反驳应该是最少的。我承认,
我对这种说法的实际效用,还不敢轻下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