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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相对价格与货币价格

作者:魏克赛尔 当前章节:83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8

第三章  相对价格与货币价格

在价值理论的范围内,现代研究对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相对价格

(relative  prices)的起源和确定,作了很多说明。但遗憾的是,在货币

理论——货币价值和货币价格——方面,却未尝直接有所推进。

诚然,有许多关于价值理论的著名作家,例如哲逢斯、华尔拉斯(Walras)

和孟革(Menger)对有关货币的问题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对于这

类问题的探讨大都是蹈常袭故的。比如华尔拉斯的论述,除了对下面还要讨

论到的数量论数学上的见解外,根本没有别的:对数量论本身并没有什么实

质上的发展或扩充。在多数有关价值理论的著述中,对于货币价格的本质和

起源的问题,几乎是完全略而不谈的。

但这是并不足怪的。因为相对价格的整个研究,以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这一概念为依据;而在确定平均价格水平时,因此也就是在确定

货币价格的实际水平时,则实际并不关涉到或只是很间接地关涉到这一原

则。

为了澄清这一点,兹试将现代价值理论的主要结论作一极为简单扼要的

叙述。

在公开市场中的自由交换,是受着商品的交换价值及其边际效用之间一

般的比例适应法则(law  of  proportionality)所支配的。边际效用就是

所获得或售出(也就是所交换)商品的最后单位的效用;或者说——结果是

一样的——是商品任何单位所受到的最低急需的力;或者说(仍假定是极小

的单位,那就是说完全可以分割的商品)是商品的一个追加单位(additional

unit)在获得或保有时——但实际上依然是未实现的——所将受到的最大急

需的力。

当每个人在从事于交换时,相对的交换价值和在交换中所授予或接受的

最后单位的效用,这两者之间这种比例适应性的存在是极为明显的。根据经

济学原理,当在交换中所获得的商品,超过所授予商品的等值肘,只要是在

这样但也不过于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人就有继续进行交换程序的倾向。

但基于这一原理,并不是说边际效用彼此之间的关系,就一定适用于在

交换中所授予的商品的全部数量。这一点多少是出于哲逢斯所说的中性律

(law  of  indifference)的推断。根据这一规律,在买方与卖方之间竞争

广泛并且充分尖锐的公开市场中,能够支配任何商品的只有一个价格,与其

他商品交换时只有一个比率。

这一规律对两个或少数个人之间孤立的交换(isolated  ex-change)

并不适用。商品的相继部分可以在不同价格下进行交换。由于这个缘故,在

孤立的交换中,相对价格的问题是难以确定或不能充分确定的:随着从事于

交换的各个人的计算能力、冷静态度等等的不同程度,商品相互交换的平均

比率可以在广阔的范畴内达到任何境地。

诚然,如果某种商品的所有人为了要抬高价格,在公开市场中暂时观望

不前,这就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其中的若干人可以将他们的全部存货(或

者是他们所愿意售出的那些),按照高于他们在开始时所索取的价格脱手。

这时买方比较急切的需要已经获得满足,结果这种商品的其余所有人对其存

货的大部分,最后不得不听任其在低得多的价格下出售。同样的,如果买方

为了压低价格,暂时观望不前,就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部分的购入者可

以按较低价格满足他们的全部需要。但卖方的存货这时已大部分出清,则其

余的买方,最后势必付出相应的较高代价。

由于卖方中间和买方中间双方进行着竞争的结果,每一商品大致上划一

的价格随即会弥漫市场。这就是供给和需求恰好相平衡时的价格。这样的平

衡,只有当边际效用同每个商品和参与市场的每个人相关的价格(交换比率)

相比例适应时,才有可能。

假使要考虑到较长远的时期,这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均衡就要让生产和

消费之间的均衡来代替了。这是一定的,一件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总是按

比例适应的或相等的——只要“生产成本”

这个名词能够正确运用的话。

显然,这里所说的只是一个近似之论。这只要检查一下任何市场或交易

所的纪录即可看出。在最严格的意义下,所谓单一市场价格(single  market

price)不过是一个理论上的想象,实际上的相歧达到或多或少的重要程度—

—特别是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者或所有者联合成为一种组合或卡特尔

(cartel)时,或消费者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组成消费者的组织或相类的团

体时。

现在可以看出,关于商品交换,货币担任着双重任务。

1.如果只有两种商品,至少当每一种都有适当数量存在手头时,那末它

们就可以在市场上互相直接交换,不必以货币或其他流通媒介为居间;于是

上述的交换规律将发生作用。但是一等到有两种以上的商品出现于市场时,

情形就不同了(这里的一般论证, 其倡始应归之于华尔拉斯)。①如果商品

是互相成对地被直接交换的,那末买方只能获得他自己消费所需要的那些,

参与交换者的需要就不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也就没有了市场均衡的定点。

因此必然出现间接交换程序,来补充或代替直接交换程序。

试以最简单的情形为例。假定对商品(A)只有商品(B)的所有者有需

要,而需要商品(B)的并不是商品(A)却是第三种商品(C)的所有者,而

商品(C)除了商品(A)的主人外,别人又都没有需要。显然,这里没有直

接交换的可能,只有可能进行间接交换。比如(A)的主人可以拿他们的商品

换取商品(B),目的不在于消费,而是在于把它献之于商品(C)的所有者,

从而取得商品(C),这个方才是他们所需要的。

但是这种居间式的贸易,在任何发展的经济制度下,除非作有组织的经

营,将显得过于笨拙、累赘。因此将某种有广泛需要的、能用作流通媒介(在

这一名词较狭窄的意义下)的商品保有着相当存量,就成为一切国家远古以

来的惯例。一种商品,如果装运便利,不会很快的败坏,因此人人都愿意接

受着超过他眼前所需要的数量,这种商品就特别配合这种企图。我们假定把

这种商品称作(M)。在我们的例子里,假定商品(A)的所有者拥有足够供

量的(M),他们将以一定数量的(M)进行直接交换来取得他们所需要的商

品(C)。然后(C)的所有者可以使用在这样方法下所获得的(M)的量去买

进商品(B),而(B)的所有者则又可用以买进商品(A)。如果所交换的商

品(A)、(B)和(C)其数量恰恰相等,则商品(M)——货币——在这样

① 华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演讲第 19—21。并参阅劳哈特(Launhardt),《国民经济学的数学基

础》,第 12 节和我自己的作品《价值、资本与租金》,第 50 页。哲逢斯对这一问题所论述的(《政治经

济学原理》,第 124 页)很不适当。

的方法下不过是完成了一个按着 A—C—B 方向进行而仍旧回到 A 的循环运

动;而其他商品,那是交换中的真正目标,则在相反的循环中,每种都前进

了一步。

2.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数量完全均等的交换是不能直接达到的。在市场

中也许有些人一时并没有适合于出售的任何货物,或者所备的只有少量,就

只能用货币来暂时抵偿他们的买进。还有些人或者所保有的货物有剩余,为

了最近或较远将来的打算,愿意积贮货币。总之,在这样情况下,货币不但

适合于狭义的流通媒介的目的,而且适合于价值贮藏的目的;对于劳务,可

以用货币作报酬,由此获得的货币再一次过手用以交换别的劳务时,原来的

劳务就获得了抵偿。

“市场”这个字眼,现在大都是在纯粹隐比的意义下使用——它已不再

显示一个具体的现实。买进和卖出的进行倾向于大致均一地延展到全年,当

某人完成一次销售以后,往往要经过一个相当时期,才作随后的买进。货币

的这一职能,在现实世界中将极为重要,只是由于信用机能的发展——这在

以后将有说明——才使之大部分成为不必要的。

为了简化起见,关于货币所具有的价值贮藏职能,现在且置之不论。假

定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实际的、虽然是间接的货物交换,这些货物是已经存

在的,准备直接消费的。这就很明显,货币的参与并不影响交换的基本情况。

因为每一个买主和卖主,对于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及其所获得或持有量的边际

效用,这两者之间的直接比例,他们所保有的仍然同没有货币参与时一样。

还有一层,购得的货物总值是完全同售出的货物总值相均等的,因此归根到

底,每个人付出了多少货币,也就收到了多少货币。或者是每一块钱回到了

原来的主人,或者是所回来的被一个等值的物事所代替。因此货币的职能在

这里纯粹是一个居间者;一等到交换完成以后,它就到达了终点。

由此我们归结到了一个重要的、虽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忽略了它就往

往要导向错误的结论。商品交换本身以及它所凭借的生产和消费状况,只能

影响交换价值或相对价格;它们对货币价格的绝对水平不能发生任何直接

影响。

就一种商品或一个种类的商品而论,在市场上设定了不正确的相对价

格,就会使供给与需求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失去均衡,这迟早要引起必要

的纠正。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切商品的价格,或平均价格水平,被任何原

因所强制抬高或压低,则在商品市场中是不会有足以引起反应的情况的。当

交易完成以后,根据我们的假定,每一块钱事实上或实质上回到了它的原主,

就这位原主来说,对于提供给他的货物,他所付出的代价是多些还是少些,

在他是毫无关系的,如果同时对于他自己的货物他能获得相当地较高价格的

话。

如果一般价格水平,发生了过高或过低的任何反应,则必然系由于商品

市场本身以外的原因。或者是充作货币的那种商品,在它的特有市场中作为

一种用品或消费品在进行买卖,它也具有边际效用,具有与别的商品对照时,

决定于其在使用中的特性和生产状况的交换价值;或者是这种交换价值受到

了一直被我们所忽视的一种情况的影响。这种情况是:商品的交换,在实际

情况中决不是一个瞬间的过程,总是要延展到相当期间,在这期间,货币是

在完成着价值贮藏职能的。对于这两种观点,其一关涉到所谓货币生产成本

论(cost  of  production  theory  of  money),其一关涉到所谓货币数

量论,我们在下面都将作比较详细的研究。这两种观点,不论认为那一个比

较正确(它们并不是互相对立的),有一点是肯定的:货币价格与相对价格

相反,决不受商品市场本身(或货物的生产)的控制;关于支配货币价格的

原因,还须在这个市场和最广义下的货币市场的关系中去寻找。

通过这些考虑,足以使我们进而考察到一个论点,而这个论点已经这样

广泛流行,对它提出怀疑,几乎是非常奇僻的。关于引起近数十年来商品价

格低落的原因,在讨论中一直认为部分或大部分系出于“货物的方面”。这

就是说,促使所有或大部分商品在那个程度上的跌价,从而造成一般价格水

平低落的,必然是生产和运输方面的技术进步。

这样的论点,可以获自任何一个关于货币价值起源及根据的独立理论,

比如刚才所提到的生产成本论或数量论。以生产成本论为依据时可以这样

说,商品生产成本的降低超过了黄金生产成本的降低,或者说前者降低了而

后者没有变动。根据数量论的观点则可以这样说,生产总量,尤其是商品交

换数量,由于人口增殖、生产效率提高、货币使用更加普遍等等而有了非常

的发展,而货币总存量则并没有作相应的扩张。这样的解释,昱然同其各自

所据的理论是共存共亡的。

有些作家,他们实际上是反对上述的那些理论以及别的任何独立的货币

理论的;但他们往往提出商品生产成本的减低、运输的改进等等作为商品价

格跌落的独立原因而不再作进一步解释。好象这样的解释就可以代替一切别

的货币价值理论了。他们的推论大致是这样:技术进步使生产成本降低,因

此使价格下跌,跌价的首先是一种商品,然后蔓延到另一种。当这样的价格

跌落,蔓延到一切或大部分商品种类时,就形成了一般价格水平下降,使货

币对商品的购买力相应提高。另一方面,当问题是商品价格的 f 时,他们所

找到的解释是(象托马斯·杜克及其同派者那样)农产歉收、某类商品需求

增加而供量不变、由于关税和间接税的施行而提高了这类商品的价格等等。

总之,作为一种经验依据,同样的原因,凡是可以引用来说明任何独个商品

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的,一等到涨风或跌风延及若干主要商品种类时,就仍然

把它们提出作为一般价格水平变动的根据,而不再加以进一步解释。

这种结论陷入了逻辑错误的深渊,从上面的研究,其实质是很容易看出

的。当某一种商品能够比在以前情况下较“廉价地”生产时,就是说,当它

的生产可以使用较少的劳动、土地或资本时,在充分竞争的假定下,它的价

格,比照其他商品的价格——那些商品的生产成本假定没有显著变动——

就必然下跌。但这一论点本身,它的含义并不一定是:——商品的货币价格

按照着“以前和现在交换价值差额的全部”下跌。情形往往是这样,价格的

实际跌落,其出于此种差额者只是一部分,虽然极可能是很大的一部分, 其

余部分则系由于别种商品价格的微度上涨。情形若果是如此, 则价格变动

的结果可能是平均价格水平的提高,这种情况的发生正同水平的下降一样容

易;也可能是无所变动。如果其他商品的每一种其生产都有了改进时,情况

也是这样。

价格水平实际上将上升或下降是不能凭推论来决定的。决定性的因素是

隐晦的、复杂的,但也未尝不可作一般性的观察,其结果似乎主要须取决于

某一种商品供量的变动,与这一商品生产者对别的商品需求的变动以及一般

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变动的时间上的连续。这种连续又必须取决于金融市场所

发生的情况。如果金融市场情况松动,生产者可以获致大量资金,或者可以

很容易地借人资金,那末商品供给将比较地受到约制,生产者可以满足其对

于原料、劳动等等的需要,而不必先把自己的货物售出。换句话说,商品的

需求直接间接地增加了,而商品的供给却是有限的,或者只是逐步地扩大;

需求跑在供给的前面,于是价格趋于上涨。虽然现已能比较廉价地生产的那

种商品,其价格的相对低落,最后总是不可免的,但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都

上涨了,绝对的低落是比较不重要的。

相反的,如果金融市场情况紧迫,生产者急于脱售存货以获取资金;那

末供给跑在需求的前面,价格将下降。这时价格跌得最厉害、最显著的,当

然是那些由于技术改进、生产成本降低的商品,因此很容易看作好象是这些

改进构成了价格普遍低落的真正原因。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所谓商品价格倾向于其生产成

本的那个有名的定律,只有关涉到相对成本和价格时, 方才是可理解的。

有这样一种大致上正确的论点,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工资、地租和资本所得,

这些生产因素的收益,在一切行业中是均等的,或者无论怎样是不断趋向均

等的。上述定律,其实只是这类论调的必然结果,或这类论调的另一个说法。

假定生产的改进只是限于一个小范围,因此对生产中各项因素的收益的一般

水平并没有显著影响,那末当然有理由可以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资或利润

开始增长以后,通过竞争,迟早是要被压低到其他工资和利润的水平的。这

里关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我们可以采用惯常的推论。但即使在这里,我们

还是可以更加正确地这样说:在生产的整个范围内,(实际)工资或利润其

实是上涨的,纵然是极细微的上涨。 但是如果技术上的改进牵涉到整个生产

的广大范围,而仍然认为工资、租金和资本所得的一般水平保持不变,那当

然是极端荒谬的。相反的,上述的一般水平必然上涨(关于这一点,不论是

这一类的上涨超过了其他各类,或者甚至以其他各类为牺牲,都是无关重要

的);因为劳动和自然资源生产力的增进与生产中各项因素收益的增长,一

般是意义相同的。这一点在实现时,可以是商品价格下跌,而以货币衡量的

工资、租金等则暂时没有变动;但也可以是工资、租金等提高,而商品价格

不变,或者甚至略微上涨。在现实事态中将作如何演变,是不能利用价格与

生产成本之间相均等的定律来决定的。关键还是在于企业家对于劳动、土地

等的需求,最后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对于商品的需求,比较商品的供给是否是

更加活跃、更加显著。而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又必须取决于金融市场的

当时情况。

这些讨论,在若干程度上已经接触到以下所要研究的内容,这里不再继

续。现在我们要进而对有关影响货币价值原因方面最重要的若干实际理论作

一简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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