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会的组织下,部分民营石油企业决定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起诉中石油、中石化。但据行内人介绍,自2008年8月1日实行的《反垄断法》,只是一只无牙、无爪的老虎,并没有实施细则,因此很难作为约束国企垄断的法律依据。这样的《反垄断法》,是不是社会对民营企业另一种形式的竞底呢?3.外资对民营企业的竞底吸引外资是中国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一个显性指标,而竞底社会最重视的就是显性指标。因此,为了吸引外资,各地、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竞相使用竞底奇招:给外资两免三减半还不够,甚至给出了5年免交所得税、10年减半征收,再投资退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在土地方面,如果卖给内资每亩20万,卖给外资一般低于10万,长三角地区甚至有零地价、送厂房的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指定国内银行提供配套贷款;……在这种竞底政策下,很多民企不得不到香港、开曼群岛等地成立空壳公司,再回来搞假合资。而当地政府明知这是当地人兴办的港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由于能帮助当地完成招商引资指标,也乐得将全套优惠政策,奉献给这些假合资企业。据调查,外资的实际税赋为10%~13%,而内资则为22%~24%。这些税收政策、批地、贷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转化为外资的竞底实力,使民企更容易遭到外资的不平等竞底。据调查,中国开放的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已在21个产业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如玻璃行业最大的5家企业,已全部合资;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最大5家电梯厂商,已由外商控股;汽车行业90%的销售额,来自外国品牌;18家国家级定点家电企业中,11家与外商合资;……外资对中国龙头企业实行并购,并试图控制整个行业,这将使中国的民企不得不永远处于低附加值的被竞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