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选择处理方式,在处理危机之前,竞底者必须对危机进行分类和识别,否则举措不当,必然惹出更大的麻烦。竞底者通常不会将危机视作改善的动因,而会将其看做对自己竞底的不利事件。从这一角度出发,危机可分为两类:a.可能引发更大竞底的危机;b.局部的、不易蔓延的危机。有些过于自信的竞底者,会随意用压服的方式处理a类危机,这往往会使星星之火,燎原大地。也有极少数竞底者,以对内竞底的方式处理b类危机,为此付出高昂代价,并导致今后的危机处理更为复杂。从竞底者的角度出发,这都是不应有的错误。案例:富士康对媒体强势竞底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的媒体。7月10日,富士康下属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其中,查封冻结记者王佑以人民币2000万为限,查封冻结翁宝以1000万人民币为限。想来这两位文人的所有财产,很难超过千万级水平,富士康对这两人的诉讼保全措施,显然将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车辆全部冻结。同时富士康还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以大欺小,这就是一种极为典型的竞底。应该说,这是对记者竞底的一个狠招,富士康专门选择人单势孤的两个个人,进行3000万索赔,而不是选择具有赔付能力的《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进行索赔,其用意显然是使记者个人生活和工作极为不便,给他们的家人带来极大精神压力,想用此一招就把记者打到底线,同时杀一儆百,让中国所有的记者和媒体,不敢报导富士康任何负面的东西。富士康这次对媒体的竞底,在中国引发了轩然大波。《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翔实、详尽,报社坚决支持两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富士康冻结两人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