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斯宾塞:《社会学原理》,第271节。 ②斯宾塞:《社会学原理》,第4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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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西方社会思想史
这种比较在斯宾塞看来是可能的。他借用了孔德的“共识”一词,认为社会是高度认同的,他声称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间,特别是在社会成员优先追求的活动、社会组织、流行的价值体系、心理特征等方面存在着极其一致的同源性。
斯宾塞相信,不同的社会类型取决于塑造社会的不同的条件。
如果我们忽视次一等重要的条件,如传统、人种特征、文化(斯宾塞这么认为)等,首要的条件是是否存在外部冲突。
外部的威胁导致所有活动都服从于一个目标。每个男人都须携带武器战斗;其余人都服务于战斗的需要。其结果社会分成武士、主人与苦役或依赖于武士的人。这种依附的经济基础是土地财产。创造这样一种集体生活的组织的主要原则是实施严密的管制,也就是说,把全社会变成一个军事组织。
因此,尚武社会只有一个中心,它负责控制社会的所有成员及其所有活动,不只禁止某些活动,而且决定应该作些什么。无论僧俗,军人或老百姓,政治还是经济,无可逃乎其权力掌握之外。每个成员在地位、职业上有一个确定的安排,在社会等级秩序中有一个先赋的位置,这个位置与后天的努力无关。没有人可为自己的工作获致奖励,因其所为乃与身份相一致的社会职能。社会结构是确定不变的。社会对其成员的控制扩大到对其思想的控制,这导致观念的完全一致。
任何自愿组织是被严禁成立与发展的,所能存在的组织,只能是与整体社会不可分的且是必要的,并须接受社会中心的严格监视。法律并不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建立的,而主要是使身份法规化,维持社会不平等并加强权威的力量。法律的源泉不是社会的成员的意志(契约)
,而是统治者的权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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