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
,①“它的特别属性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才能揭示出来”
,②这是因为,社会事实不是个人的心理现象,也不是常识所了解的普通现象,而是为普通知觉所觉察不到的社会的潜在秩序、结构和模式。质言之,集体性社会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性质与其它自然科学所研究的现象的性质有着很大差别”。
③正因为此,社会学始有它专门的对象和目的,否则,它的活动领域就与其它科学混淆起来从而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只有坚持社会现象的客观性、独特性,社会学才能进步。涂尔干反复强调这种集体的现象具有一种新质,“只有用‘社会的’一词可以表明这种性质和它的含义。”
④“我们必须将社会现象看作是社会本身的现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外部事物,必须摆脱我们自己对它们的主观意识,把它们当作与己无关的外部事物来研究”
,⑤这是什么意思?难道社会现象不是人的活动的产物?虽然涂尔干一再说社会现象是“非有机体的”和“非心理的”现象,但他并不怀疑社会现象是与人有关的,人对其产生起了作用。但第一,社会现象产生于若干个人间的相互作用之中;第二,一经产生它便获得了一种新质,成为自成一类的集体现象的实在。它的新质的独特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①同上,第3页。
②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