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一再为其集体现象集体意识的客观性辩护,否认关于他试图将它实体化的批评。他不认为“社会生活是由表现以外的事物构成的。”
①但就社会的表现在大多数情况下绝非人们主观所想像的那样而言,社会超越于个人,但社会亦内在于我们之中,因为社会只有藉人才能存在。一方面,“人必须开化才能成为人”
,只有在社会里,并且由社会开化才能成为人。
“很久以前,卢梭就论证过,如果从人身上剔去来自社会的那一部分,剩下的只是一个只有感觉、与动物不大有区别的生灵”
,②因此,“个人从社会那里得到了他身上最好的东西,一切使他成为有个性的及在其它生物中由于他的知识的与道德的教养而占有一个特殊地位的东西。……但另一方面,社会存在于个人中并只有通过个人才有其生命。如果关于社会的观念在个人的心智和信念中死灭了,团体的传统与抱负不再为个人所体会所共享,社会也就灭亡了”。
③
涂尔干固然倾向于把社会现象分成物质性的与观念性的两类,但他显然更重视后者:集体表象的意识;并且这种观念实在论基本上可按关系实在论来理解,即是指人们之间存在着真实的、持久的关系,它们是思想、感觉及行动的模式,这些模式是个人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内化的并从内部支配着个人、而成为自我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以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道德力量进入个人。
“因此,社会学并不研究外在事
①涂尔干:《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第3页脚注。
②③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伦敦,1976年)
,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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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西方社会思想史
实,而是研究社会事实为道德因素所渗透的方式“。
①用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来看,涂尔干的基本问题可阐述为“社会制度、人格与文化的相互渗透问题”。
(帕森斯语)
为了正确理解涂尔干社会实在论(社会独立于外在于个体的涵义)
,我们还须了解涂尔干说的个人的具体所指。
我们已经知道了涂尔干的人性二重性观点,即剔去社会给予个人的属性,人纯为一生物。人的经验的生物性与人的超越的道德性在涂尔干看来是人性的两源、两极,处在永远的对抗中。
人若想使其行为具有道德性,就必须突破其动物性的限制,因为动物没有自我否认与牺牲,无此就无道德行为。
②然而这一超越(动物性)如何可能?涂尔干从对宗教生活的研究找到了解答这一问题的思路。正是在宗教生活中,某种超越感官经验限制的神圣经验进入到人心中,面对神圣,人体验到尊崇与畏惧,这约束了他的自然的冲动,而上升到道德的存在。
而在涂尔干看来,宗教体验中的这种神圣力量无非是社会力量的化身,正是社会使人成为一个有理性有道德有尊严的人。
因此,理性与感性、道德与本能、利他与唯我、圣与俗的人性二分归根到底是社会与个人的两极对立。
“因此,社会学看
①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第10—101页。
②涂尔干这里的观点在70年代兴起的社会生物学看来是有问题的,第一,动物,尤其是社会性动物由于亲缘选择的结果,个体具有为了种群的绵延而牺牲自己的“无条件利它主义行为”
;第二,人若有利它主义的倾向,也不超出这一生物进化选择的范围,并且,正是人很少“无条件的利它主义”
,即其利它主义多为图回报的“有条件的利它主义”。可参考威尔逊的《人的天性》,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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