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历史主义与人文主义社会学193
研究者选择题材组织材料的方法,这一思想无疑是从李凯尔特这里继承得来的。所不同的是,依李凯尔特的观点,使某个人物成为历史人物的不是某一学者认为他有价值,而是他与普遍承认的文化价值有关系;而按照韦伯的看法,研究者本人的价值观影响着他的选择,而这种价值也非李凯尔特的那种超历史的客观化的东西,而是某种历史时代的目标,是时代所固有的兴趣。
“‘属于价值’的说法指的仅仅是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科学的‘兴趣’作哲学的解释,这种兴趣指导着经验研究对象的选择和处理。”
①总之,对题材的选择与对材料的整理是与价值相关的,否则,面对社会事实我们是又聋又瞎。
“对我们来说,经验实在成为‘文化’,仅仅是因为我们使之与价值观念相联系。只是因为与价值关联着,实在的这一部分对于我们才变得具有重要性。”
②没有什么社会事实本身是重要的,它们变得重要是由我们的价值选择决定的。
价值关系仅仅意味着研究者须从价值的维度来选取主题,并把人们的行动与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
、“目的”联系起来考察。
在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必须保持价值的中立,也就是说,研究者一旦选定了研究题材,就绝不可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到研究方式和对经验材料的解释中去。他必须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走向事实与逻辑导引的结论上去,而不论该结论对他有利还是不利。研究者在从事科学工作时
①韦伯:《科学论文集》,第497页,引自《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社会学史》,第272页。
②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纽约,1949年)
,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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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受“科学内的禁欲主义”精神所支配,而决不能等同于一个普通人。
韦伯继承了新康德主义关于事实观念与价值观念严格区分的观点,科学无权也不能评价目的、价值。从“实然判断”推不出“应然判断”。一种经验性的科学决不能劝导任何人应该做什么,尽管有时它会有助于人们弄清自己能够或希望做什么。韦伯用价值关系与价值中立这对概念,力图解决人们熟知的一个矛盾:热衷于科学研究的学者一定不能是公正客观的。但是认为宗教是以迷信为基础的人,永远也不会深刻理解宗教生活。
“要真正懂得人类就必须关心人类所经历的事情,但要找到一个普遍有效的答案,回答历史人物出于激情而提出的问题,还必须不顾自身的兴趣。”
①
(c)解释性的理解与因果性的说明韦伯认为,必须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又一区别。由于社会行动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意向性,因此,只有把人们的行动与其对意义、价值、生存的总观念联在一起才是可理解的。
也就是说,理解(verstehen)
社会学强调寻求推动历史行动者行动的主观意义。
韦伯的理解观点主要得益于狄尔泰与雅斯贝尔斯(K。
Jas—pers,183—1969)。
狄尔泰主张历史领域的认识应要求有一种设身处地的、移情的体验,深入到对象中,或使对象成为自身体验的一部分。雅斯贝尔斯区分了解释和理解的不同。我们可以用落体原理解释下落的石块,而无须附加上
①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第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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