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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目的的其它的个别行动者与集体行动者为其组成要素的。他们的每一个行动必然要成为相互作用的,因为他人的行动是一个行动者实现他自己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社会学的问题是:这种互动如何固定化的?事实上,帕森斯回到了霍布斯提出的并为若干世纪的社会思想家们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上:社会秩序是如何建立起来的,为什么其原则为所有人所遵守。在帕森斯看来,只要庸俗功利主义心理学仍在流行,这一问题必然无法解决,因为这种心理学认为人类行动仅仅旨在满足个人利益。
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伟大发现在于肯定了社会规范和价值对于个人行为的塑造作用;这些规范和价值建立起人际关系的规范秩序,它是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并反过来使互动固定下来持续下去。正因为如此,帕森斯对涂尔干的集体意识概念及弗洛伊德的超我概念极为重视。
因为他们两人提出了两个极重要的社会过程,即制度化与内在化。
前者是对行动模式的一种集体的同化,后者则指一种个人的同化。这两个过程互相补充互为条件。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的创见就在于一种双向的透视:将个人层面上社会秩序(社会行动理论)的分析与集体层面上社会秩序(社会系统理论)的分析结合了起来。并且从注意个别行动者的选择,转而注意行动体系对于个别行动者的限制甚至决定作用。
“系统”
概念首先是作为单位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结构,即行功体系的概念提出的。如果行动者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实现了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即获得了所欲的满足,他就会重复该行动。
于是,每一行动者都会期待其他行动者作出某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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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西方社会思想史
社会规则或规范便由此而形成,连同一般公认的价值,一起致力于保证这些互动反应的实现。用帕森斯的术语,通过地位、角色把个人与他人(社会)结合起来,把个别行动单位整合到一个社会行动的体系中去。地位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如教师、医生、总统等。角色则是附于教师、医生、总统之地位上的被期待的行为或规范(常规行为)。
“社会结构乃是一种有能力扮演与他人有关的角色的行动者间的模式化关系的体系。角色这一概念把作为一心理学的行为实体的行动者的子系统与特定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
①
仅在存在社会角色与地位的分化,承认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分化,并存在有共享的规范和价值时,社会系统才存在。这样一种社会行动体系的形成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过程:社会系统的价值目标的制度化结构化与个人人格的价值体系的内在化。而内在化则是制度化的基础,因为只有被期待的行为(角色)模式化内在化而得以保持不变(不论是谁占据该地位)时,才存在稳定的互动格局(结构)。
“这意味着一种超我组织的因素与个人的每一种角色取向模式是相互联系的。”
②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或社会中的各种制度,都可以被视为地位角色的网络,而每一个地位角色则因内化了社会的规范和价值始能发挥一社会结构要素的作用。这样,在社会行动中包括的不只是社会体系一个体系,通过对行动体系形成的制度化的描述,实预设了其它三个体系:追求一定目
①帕森斯:《社会学理论文集》(纽约,1964年)
,第230页。
②帕森斯与希尔斯:《一般行动理论》(剑桥,1951年)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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