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美国反主流的社会学:冲突理论、交换理论、现象学社会学705
有的政治职能,垄断权力,享受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人数较多的第二等级,被第一等级所指挥所控制。现在的统治手段多少是法律的,多少又是武断的和强制的,至少从表面看,第二等级以维持生计的物质手段和以对维持政治机体的生命必不可少的各种手段供养第一等级。
①
正是垄断了对力量的运用,维持了统治阶级的权力,因此只有通过革命的力量才能推翻这种权力。莫斯卡断言,即使在民主政治中,仍然是“一个有组织的少数将它的意志强加给无组织的多数。”米歇尔的“寡头制铁律”
(Iron
Law
of
Oligarchy)同样是一种冲突取向的观点。大规模组织的“技术的和管理的”
迫力导致统治精英的出现,他们对团体的普通成员施加寡头政治的影响力。民主制没有组织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必然服从寡头制铁律。
(2)冲突理论的基本建设
的确存在着许多种而不是一种冲突理论,如特纳就把达伦道夫的观点称为辩证冲突论,把科塞的称为冲突功能论等。
②但它们也有一些共同的观点。功能主义关心一致、调适与合作,冲突论则关心冲突与斗争。功能主义研究一种因素对于另一种因素的适应,冲突论则研究它们不协调的程度。
前者视社会体系的均衡为关健概念,后者则认为系统的变迁至
①莫斯卡:《统治阶级》,引自亚阿伯罕《现代社会学理论引论》,第107页。
②参阅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二部分“冲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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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西方社会思想史
关重要。用功能主义的语言来说,冲突论者用对社会制度的反功能的研究代替了对其积极功能的研究。而反功能的概念却是默顿引进的。达伦道夫对此有一评论,他认为在每一门科学中,残余性的范畴往往是新发展的富有成果的出发点。
“对我来说,小心分析结构功能主义的‘反功能’一词所隐涵的问题,能使我们自动地便置身于有意义的社会学冲突理论的思路中。”
①
下面是冲突论者大体接受的一些基本的共同假设。
第一,从一般社会分析的观点看,解释特定社会中那些特殊的群体冲突(如美国的黑人与白人、爱尔兰的新教与天主教,或黎巴嫩的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冲突)
是不够的;只有一种综合性的冲突的阐述可以证明冲突如何产生于社会结构的性质,基本假设是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
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这种变化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也就是说,社会的每一部分皆在川流不息的变迁中。因此,冲突理论关心影响变化过程的因素。功能主义将秩序与稳定视为社会的主要状态,故把变化视为对正常的、平衡的系统的偏离,而确信持续变化的冲突论者则认为社会结构不能发生变化时才真正令人忧虑。
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到控制
①达伦道夫:《关于社会冲突理论》,引自瓦莱士编《社会学理论》,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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