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美国反主流的社会学:冲突理论、交换理论、现象学社会学915
必须提出一种模型,它使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变得可以理解。这只有在我们把冲突理解为社会群体中的各种斗争时才有可能。……根据这一假定,特别要提出三个冲突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1)冲突的群体如何从社会结构中产生的?
(2)这类群体中的斗争可能会采取何种形式?
(3)这类群体中的冲突如何影响社会结构中的变化。
①
达伦道夫按马克思的阶级冲突是社会变迁的动力的思路来回答上述问题。但他不同意马克思关于阶级区分的基础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思想,他提出,阶级划分有一个新的基础,这就是统治者与服从(统治)者之间的权威关系。一些人参与群体的权威结构而另一些人则不能参与群体的权威结构;一切社会组织都基于上层地位与下层地位的区别之上,“在一强制统合起来的群体(im-peratively
co-ordinated
group)
中的每一种地位都可被认为不是属于统治的群体就是属于被统治的群体。“
②功能主义的社会体系的生物有机体类比就被这种“强制统合起来的体系”的概念取代了。这个取自韦伯思想的概念,其实是“权威”或“权力”体系的一种繁复的说法。正是这种权威体系导致了社会内在冲突的条件。
执掌权力者的利益与被剥夺了权力者的利益是不相容的:前者最关心的是维持现状,后者则力图改变现状取消特权。
但
①同上,第218页。
②达伦道夫:《关于社会冲突理论》,引自瓦莱士编《社会学理论》,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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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西方社会思想史
利益可以是明显的,即被明确认识到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即未被明确认识到的,它们是客观利益,是人们所承担的角色所固有的,这样,人类社会遂形成各种潜在的冲突群体,它们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群体,而仅仅是准群体(quasi
groups)
,当潜在利益发展为明显利益时,准群体就变为群体,利益群体之间为保持或改变地位、现状的斗争便随之发展起来。这也意味着社会结构或快或慢地将发生变化。准群体到明显利益群体的过渡,类似于马克思的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
的过渡,达伦道夫认为这一过程及其伴随而来的利益群体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企图去压制或消灭冲突是徒劳无益的,“在现代社会中,一旦利益的对立被认识到,就必须通过制度化调节冲突”
,①例如,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要通过工会而制度化。
反过来,工会将成功地从事冲突活动,这种冲突会带来法律和经济领域的变迁,并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引起相应的改变。新的中间阶级实际上就是通过阶级冲突制度化所带来的结构性变迁所产生的。
马克思、达伦道夫都把社会冲突视为结构性的,都把阶级斗争放在其理论的重要位置上,难怪达伦道夫常被人称为新马克思主义者。但他们俩的分歧大于其相同点。马克思的阶级划分及斗争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权的经济关系;达伦道夫则归之为权威关系,并把这种统治—服从的权威关系模式运用到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或组织上,这样,一个处在服从者地位上的个人在另一个群体中或许可能是掌权者。马
①波洛玛:《当代社会学理论》,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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