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离,认为正义与道德在政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无疑接受了自然法观念,认为道德律为人群关系中所不可缺少之因素,就是万能的主权者亦不能违犯之。因此,主权另一方面仍受道德的限制,即不能违犯神意及自然法,同时应遵守与他国所订条约及与国民所订契约之义务。这就与他的绝对主权论不相一致。一方面,他将国家视为大人物的业绩,将国家的基本问题归结为权力与法律;另一方面,他意识到无限制的权力是危险的,以为自然法应该给国家规定出一般的范围。布丹既为作为一切法律与秩序的源泉的现代主权国家作了强有力的辩护,但其社会观则又与马基雅维里不同而是多元的。他认为社会关系问题较君臣的政治关系远为丰富和复杂。他强调家庭的重要性,认为国家及所有其它团体,即各种不同的法人和社团都是建立在家庭这种自然团体之上的。
他认为为一种绝对主权统治的社会有其复杂的内部结构,这种结构较之国家也许更为基本。
他崇信自由贸易的利益,因此重视私有财产权,这表明他感觉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可能存在着对立,因而在寻找一种学说,以便给“臣民对当权者的行动有行使同意权的余地”。
①在这个意义上,他是自由主义的先驱者。还应该指出,布丹的出发点是亚里士多德的分析图式,即从家庭→村落→国家。不过布丹认为有必要大大修改这根链条上的最后一环,因为国家不是家庭的简单扩展。
但他终究未搞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同马基雅维里一样,布丹也试图为政治学奠定基础。但
①转引自罗尔:《经济思想史》,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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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西方社会思想史
前者是在不变的人性知识中寻找这一基础,而后者的注意力则主要集中在人性中的地理性的决定因素,他相信人类地理学(anthropo-geography)的知识乃是合理的政治学及成功政治的必要条件。他提出的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相对于古典的city
state)
概念也是近代发明的一个新概念。
最后他深信政治思想必须以历史事实的观察为基础,研究政治制度应追溯其历史的发展,配合以纵横的比较。其后霍布斯用历史方法研究政治,孟德斯鸠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律,都是受了布丹的影响与启发。
44莫尔:乌托邦A“乌托邦”是莫尔(T。
More,1478—1535)一本书的书名,它成为文艺复兴时期一种非主流的社会思潮的旗号,在其名下还可以归入康帕内拉(T。
Campanela,1568—1639)
的《太阳城》和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新大西岛》。初一看,他们的工作与那一时代其它政治学家所作的现实分析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他们描绘了人迹罕至处的世外桃源,这些幻想似乎都是些智力游戏的产物,而与真实的生活没有关系。对于文艺复兴流行的一种关于任何事都可能在其中发生的开放的和变动的世界观念,他们针锋相对地描绘了一幅封闭和安定的社会图画。因此,许多人在他们那里看到的是一种乡愁式的怀恋,甚至是对中古寺院生活的一种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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