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势力正在迫使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权力机关的时代,他的理论是必然会产生的“。
①洛克的理论,体现了对中古时代斗争的胜利,也象征了商业资本在它与封建主义战斗的初期所建立起来的专制国家权力的衰落,而其直接的意义,是为通过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而奠定的议会制的资产阶级国家进行辩护,洛克“是1688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
②
54社会契约论A社会契约概念,即国家经由契约或相互同意而产生之说由来已久。智者学派中就有人持类似主张。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提及这一说法并予以批评。中世纪封建制度下贵族与附庸的关系基于双方的自愿同意。
16世纪开始,契约论再见流行。社会契约是使人从自然状态不是进入到社会状态就是进入到市民社会成为可能的行动,这对所有的自然法,尤其对近代自然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先假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无法解释市民社会的存在。因为如果这些成员是自由的和平等的独立个体,那么只有他们之间的一致同意才能解释加诸于他们的种种限制以及相互依赖的形式。洛克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
①罗尔:《经济思想史》,第9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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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西方社会思想史
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办法,是同其它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
①洛克担任过英国殖民地的行政官员,这种经历使他接触到了贸易。通过那些受管制的公司,他看到商人在从事商业冒险时所表现的那种井然有序的自愿结合,在他看来,这种自愿结合乃是管理组织的自然形式。
169年他为南北卡罗莱纳起草了第一部宪法,写进了得自于经验和思考的上述思想。
在这里,还应注意区分政府契约与社会契约。两者自古即为人所知,在中世纪,前者居上风。到近代社会契约思想再度走到前台,这是与日益强大的个人主义思潮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契约是关于一种未来社会的成员间的契约,涉及的是那个未来社会的国体;而政府契约则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涉及的是统治的形式。这个问题对霍布斯似乎很单纯,因为他认为订立契约是一次性的,他把社会的创立视为契约的主要问题,个人只要宣布为了设立主权者,自愿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利就大功告成了。洛克虽未明言,但确已承认社会(市民社会)与国家(政府)实有区别,因此这里涉及两种契约关系,全体公民之间的契约,这关乎社会的自我组织问题;以及全体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这关乎社会与治理者之间的相互义务与权利关系。他关心的首先是社会契约。至于而后订立的政府契约,在他看来,它转让给政府的仅仅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力。
①洛克:《政府论》下卷,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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