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法国唯物主义A法国唯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爱尔维修、狄德罗和霍尔巴赫(Holbach,1723—1789)等。
法国唯物主义从感觉主义、功利主义观点将人视为有着确定不变的人性及需要的生物体;又从经验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一切表象,一切概念和感觉都是周围环境对他发生作用的结果。这样,人的缺点也是为环境所决定的,如果你想和他的缺点斗争,那末你就应该相应地改变他的周围环境。而问题正是在于改变社会环境,因为自然界是不会使人变恶或变善的。将人们放在合理的社会关系中,即放在各人自保的本能不再推动他与别人作斗争的条件下,协调个人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德行便会自行出现。德行不需要说教而要以社会关系的合理制度来培育。他们把社会环境影响的全部总和名之为“教育”
,爱尔维修说“人完全依赖于教育”
,“环境支配意见”。而他们认为,环境的最重要因素是法律,法律有强有力的教育作用。个人的恶习不能单纯由个人负责,主要应归咎于政府,特别是立法;在立法的深处隐藏着一个民族的恶习,应该在那里挖掘、拔除产生恶习的根源。爱尔维修说,“假如制定了良好的法律,这些法律将会让公民们顺着他们要求个人幸福的倾向,把他们很自然地引导到公共幸福上去。造成各个民族的不幸的,并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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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西方社会思想史
正,而是他们的法律不完善,……法律造成一切“。
①“法律则决定我们的风俗和美德”。
②道德在他们那里全部变为政治。
问题是,良好的法律靠谁制定?进而要问法律一般地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按法国唯物主义的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论,人们认为那些对他们有利的社会关系是好的,那些对他们有害的关系是坏的。如果立法者彻底贯彻这一原则,法律不仍然是偏私和激情的产物?爱尔维修曾明确讲“那些为了公众利益牺牲自己的癖好和自己的强烈情欲的人,并不是具有美德的人,这样的人是不可能有的”。
③样他们就面临一个理论上的重大困难,要诉诸好的法律,只有求助于那些不再是欲望、利益之因果必然性的被动的被决定者,而是一些“热衷于一种新的荣誉,要想以人们的朋友这个称号留芳于后世”
④天纵英明,他们愿意造就一些幸福的人,不愿造成一批奴隶,他们以社会福利为鹄的,而无自私之心,这样的天才显然是与凡人皆自爱的人性论相矛盾的。好的法律有待于伟大的立法者;好的教育有待于英明的教育者,这种观点又必然把人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人在聪明智慧以及道德品质方面大大超过另一部分,而这又同法国唯物主义的人的平等观相冲突。我们知道法国唯物主义者不是坐而论道的书斋哲人,他们是“百科全书派”的主将,他们都积极投身于批判
①《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537—538页。
②同上,第526页。
③转引自赫。恩。蒙让:《爱尔维修的哲学》中译本,第377页。
④《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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