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对我是有利的,假如他也同样地对待我“
,①一种共同利益的感觉便在全体社会成员中产生,并由此而促成一种约束各自的非义的掠取、保障私有物的占有的稳定的社会安排(规则)
,人们因而对他们行为的未来的规则发生一种信心,而他们的节制与戒禁正是建立在这种期待之上。
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说:“利己心才是正义法则的真正起源”
,③“便利、或者说需要,导致了正义”。
④这是关于自由产生秩序的最初的一种洞见,后经斯密的发挥和完善,成为自由主义社会秩序观的经典纲领。
在感情的范围内,而非在理性的范围内寻找社会结合的基础,这是对法国启蒙学者社会思想的突破。在法国学者(孟德斯鸠除外)那里,感情仅被看作反社会的因素,因其不服从理性的规则。但在休谟、斯密等苏格兰学者这里,人的激情却是普遍性的、联合的与真实的因素,而不是理性主义者为之不安的乱源。我们在这时期的苏格兰学者中实已发现这样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后来在保守主义者那里甚为流行)
,社会生活基于偏见之上,也就是说,反省之前,总有判断,不论是什么判断。
①同上,第530页。
②同上,第531页。
③同上,第569页。
④休谟:《道德原理探究》(芝加哥,1912年)第37页,转引自《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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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西方社会思想史
73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
A亚当。斯密无疑是苏格兰学派中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今天,他的不朽地位主要得自于他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的身份和《国富论》的作者身份,但在其同代人的眼里,斯密首先是道德哲学的教授和《道德情操论》的作者。
经济学家的斯密与哲学家的斯密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
他对劳动分工的分析和对同情的分析,看似涉及经济与道德两个根本不同的领域,但实际上基于同一种关系:相互的交换关系。
休谟已经证明原始的道德(正义观念等)
起源于同情。
但休谟只是把同情视为一种在别人的感情中发现类似于自己所曾经验过的感情的内在机能,仅此而已;斯密则具体分析了同情在道德反省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休谟最感兴趣的是道德的起源;斯密则更关心道德的功能。休谟要追问的是社会如何可能存在;斯密则探讨社会如何作为个人控制其行为的镜子发挥作用。斯密用“公正的旁观者”(impartial
spectator)
①这个概念阐述了上述的问题,这预示了后来库利(Coley,1864—1929)的“镜中自我”(Loking-glas-self)概念与米德(Mead,1863—1931)的“普遍化他人”
(general-ized
other)概念。斯密说:一个人类的生物,如果他与其同类没有任何交往,他也
①斯密:《道德情操论》,(伦敦,1911年)
,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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