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这种激进的个人主义似乎很少社会学的因素。因为它不含有为社会秩序制定规范的指令(除了视每个个人为自主的主体的原则外)
,它关心最抽象的责任、最内在的动机(善意)
,排除了对与其社会后果有关的人类行为进行评价的问题。
还有更严重的问题。康德的自然的人与自由的人的二元论不仅未能弥合自由与必然的由来已久的分裂,反而加深了这种分裂。因为如果人是自由的,就是说他摆脱了他的实际的历史实践的因果必然性的支配,他就不可能是历史的主体;反过来说,如果人是历史的主体,他就是在历史因果的链条之中,他就不可能是自由的。
很显然,能动的个人与历史进程的统一(如果有的话)
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的道德形而上学架构内又是一个不能有解的二律背反。在康德看来,历史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不能被理解为是个人的事业,而要被理解为是人类(族类)
的事业,是在世界历史进程的大尺度范围内求解的;它涉及的不是个人的善,而是人类的至善,其目标是把“社会团体转变为道德的整体”。而其实现过程类似于为“看不见的手”所指引的利己的个人的盲目追求,康德用了一个“反社会的社会性”
(unsociable
sociability)的概念来阐述他的这一极富创造性的历史进步观。
人们在社会中既不像动物那样依本能而行动,也不是像理性世界的公民那样,按协调一致的计划和崇高的动机行动,而是按利己的想法追求自己的目的。表面看来人的行动似乎不受规律支配。但大量统计资料表明人的行为服从永恒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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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西方社会思想史
律,一如四时交替。康德在其《从世界公民的观点撰写通史的想法》一书中写道,“每一个人,甚至整个民族都很少认识到,当他们按自己的想法并往往损害着别人去追求自己的目的时,他们无意中被引向自然所欲的路线前进,并且不自觉地推进了这一目的;而这一目的,即使他们知道了,也是不怎么感兴趣的。”
①按康德的观点,社会过程的合目的性就是必然和自由,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某种综合,表面上的合乎理性,是建立在偶然的(而在社会发展中,偶然的也就是自由的,即由个人自主的意志所决定的)事件的积累、挑选和总结的基础之上的。历史进程显示其理性的本质,与其说直接通过历史中个人的意志,不如说间接通过由所有个人的追求、奋斗、挣扎、努力的意志所汇总而成的人的族类的发展,并且这种发展是一种由对抗促进的发展。
康德指出,“为了实现人的各种天赋的能力,自然所使用的手段是人在社会中的对抗(antagonism)
,因为就长久的发展来看,对抗乃是由规律支配的社会秩序的原因。“
②
单是依赖个人的善意去实现合理的与和平的世界之目标是没有意义的。
人的本性是与别人争夺而不是与之和谐共处。
人是“反社会的社会性”动物。人既有过社会生活的倾向,同时伴随的是一种时时危及社会的抗拒(社会)的倾向。
在康德看来,个人主义或反社会性的最深的基础是这样一种愿望:希望仅按自己的想法来安排一切事情。其结果,我们
①《康德政治著作选》,第41页。
②同上,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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