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黑格尔的社会学说,如同康德、费希特的学说一样,负有为德意志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理论准备的使命,本质上是与保守主义相对立的。他是个理性主义者,反对把社会生活视为非理性的,他的理想是理性的法律,而非保守派所津津乐道的民俗。
他相信历史的进步。
反对把过去加以神化,他认为过去只是在构成为精神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的限度内才有合理性,“但是把木乃伊带到活人里面去是不能在那里支持很久的”。
①他对法国革命抱着热烈赞美的态度,视其为“一次灿烂辉煌的日出”。这与保守派人士对法国革命的仇视态度大相径庭。
黑格尔对其同时代的自由主义有诸多批评,主要涉及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构成社会整体的因素究竟是什么等问题。黑格尔排除了任何原子主义的回答,也怀疑社会契约论的任何变种以及功利主义的概念。他认为自由主义的错误在于把社会整体放在诸如个人意愿、个人利益等如此不确定及不可靠的基础之上。
但黑格尔仍然肯定个人的自主性,并不主张将这种自主性完全消溶在社会整体之中。同时,他从未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简化为二择一的问题:不站在个人一极,就要站在国家或社会整体一极。黑格尔认为最有趣的问题恰恰是超越这种黑白二分的观点。
(1)市民社会与国家
黑格尔的社会分析在两个不同的基本层面上展开:社会
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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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西方社会思想史
经济关系层面(市民社会)与政治道德关系层面(国家)
,而在他生活的时代的社会思想中这两层关系很少分开加以讨论。通常是二择一(独立的个人对主权国家)政治的两种要素在这里被认为是社会化的两种形式,或两个阶段。与保守主义不同,黑格尔并不认为从个人的自我利益发展出来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社会联系的纽带,他把这种关系视为社会联系的特定形式。他也不像自由主义,视这种关系为最完美的社会联系。在某种意义上黑格尔综合了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但其出发点既非自由主义,也非作为一种确定的政治立场的保守主义,确切地说,是将自由派的政治经济学及市民社会概念与主要由孟德斯鸠提出的国家观调和而成的某种观点。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视为个人在其中经历社会化的环境之一,其基础是利益。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人能够满足其利益,除非他同时满足其它人的利益要求。从动机看其行动时,个人完全是独立的原子;但从其实际的社会作用看其行动时,个人又是多方依赖于别人。然而他之依赖于他人,并非有意选择的结果。这是为了满足各种需要的结果:社会生产基于劳动分工,没有谁能满足其需要,如果他得不到别人的帮助,或不向别人提供帮助。这里包含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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