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①“个别的人……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个环节。”
②此外,个人的生存也依赖于所有与其有关的其它个人是否尊重其所有的权利,以换取对他们各自权利的尊重。这特别适用于对财产的保障。这样,市民社会不仅是一个通过劳动和交换过程自发形成的人们的相互联系的体系,而且还是一个制度保障体系,以保障个人的利益、财产、安全、权力以及人们彼此间达成的契约。简言之,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指的是连同其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在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体。
黑格尔在这里谈的市民社会的特征并无特别新颖之处,他无非重复了自洛克以来已经流行的中产阶级的观点。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特殊性)最终导致某种全体的利益(普遍性)的观点似也在模仿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概念。黑格尔大大得益于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他本人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实际观察。正是这一背景使他不同于保守主义。因为对保守主义来说,任何建立在这种私利基础之上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黑格尔高于自由主义的地方在于他并不认为市民社会是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7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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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西方社会思想史
完美的社会关系形式。市民社会是放任的不加约束的经济力量的产物而非理性或自觉意识的产物,市民社会成员由于相互需要结成的统一“不是伦理性的同一,正因为如此,它不是作为自由,而是作为必然而存在的”。
①市民社会的第一个原则是特殊利益,“特殊性本身是没有节制的,没有尺度的,而这种无节制所采取的诸形式本身也是没有尺度的”
②;“另一方面,匮乏和贫困也是没有尺度的”
,因此市民社会必然要走向贫富的两极分化。黑格尔是现代产业制度的最早的激进的批评者之一。他看到工人已成为机器的奴隶,他分析了劳动的异化,并认为这一过程势所难免。他在市民社会中并未看到真正的正义社会,而只是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一社会是在现代伴随着工业和贸易的扩张而发展起来的。
这样,市民社会的尖锐矛盾就不是任何时代政治上所固有的,而只是当时的时代所固有的,市民社会的特殊的关系形式,在黑格尔看来不是与人性(最高发展)联结着,而是与人类发展的特定阶级联结着。因此,市民社会只是一个中介的、否定的环节。个体与共同体的完全统一,融合为一,只有在最高的伦理实体中才能实现,这就是国家。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个人进行社会化的第二个场所,其基础是理性。他把国家定义为“伦理世界”和“伦理理念的现实。”
③这个定义表明,黑格尔与康德不同,他不仅把国家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01页。
②同上,第200页。
③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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