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所有之物,就其自身说,其实体乃是它的外在性,即它的非实体性——这种物同我对比起来,其本身不是最终目的(第42节)
,——又因为实现这种外在性就是对该物的使用或利用,所以完全使用或利用一物就是指该物的全部范。。。。。。。。。。
围而言。其结果,如果使用权完全属于我,我就是物的所有。
人,关于其物,再没有什么东西在整个使用范围以外有所遗留而可供他人所有的了。
-- 131
08第一篇 抽象法
补充(使用和所有权) 使用对所有权的关系与实。。。。。。
体对偶性的东西、较内部的东西对较外部的东西、力对它的表现等等的关系是相同的。力只有表示于外部的才是力,耕地只有带来收益的才是耕地。
所以谁使用耕地,谁就是整块耕地的所有人。如果就对象本身承认另一个所有权,这是空洞的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