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仅仅部分地或暂时地归我使用,以及部分地或暂。。。。。。。。。。。。
时地归我占有(其本身就是部分或暂时使用一物的可能性)
,。。。。。。。
是与物本身的所有权有区别的。假如全部使用范围是属于我。。。。。。。
的,而同时又存在着他人的抽象所有权,那末作为我的东西的物,就完全被我的意志所贯穿(前节和第52节)
,然而其中同时存在着我的意志所不能贯穿的东西,即他人的然而是空虚的意志。作为肯定的意志,我对于物中之我来说,既是客观的又不是客观的,这是一种绝对矛盾的关系。所以所有权本质上是自由的、完整的所有权。。。。。。。
附释 空虚的理智把全部范围的使用权同抽象所有权截然分开,从这种理智看来,理念——在这里是所有权(或一般说来人的意志)及其实在性的统一——不是。。。
真的东西,而它的彼此分离的两个环节倒是某种真的东西。所以这种区分作为现实关系来看是一种空虚的支配关系,可以把它叫做人格的疯狂(如果疯狂这词不仅仅指主体的单纯表象及其现实之间的直接矛盾这种情形的话)
,因为在同一客体中,我的东西将不经过任何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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