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实在的契约中,当事人每一方所保持的是他用以订立契约而同时予以放弃的同一个所有权,所以,那个永恒同。。。。
一的东西,作为在契约中自在地存在的所有权,与外在物是。。。。。
有区别的,外在物因交换而其所有人变更了。上述永恒同一的东西就是价值。契约的对象尽管在性质上和外形上千差万。。
别,在价值上却是彼此相等的。价值是物的普遍物(第63。。。。。
节)。
附释 法律规定显然不利(laesioenormis)是本于契约所承担的义务的一种撤销原因,这种规定导源于契约的概念,特别导源于当事人由于放弃其所有权而仍为。。
所有人——说得更精确些,仍为在量上等价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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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一篇 抽象法
——这一环节。但是,如果就不可转让的财物(第60。。。。。
节)订立让与契约或任何约定,那末其不利不止是显然的(其不利超过价值一半以上者视为显然的)而已,而。。
且是无限的。。。。
再者,约定与契约不同,首先在内容上,约定只意味着整个契约中的某一个别部分或环节;其次,它是契约固定下来的一种形式,详见下文①。。。
从内容方面说,约定只包含着契约的形式上规定,即一方同意给付某物而他方同意接受某物。因此之故,约定可以列入所谓单务。。
契约。契约之区分为单务契约和双务契约以及罗马法中关于契约的其他分类,一方面是从个别的而且往往是外表的方面如契约成立的方式和方法来考虑,而作出肤浅的排列,另一方面(别的不说)
,把有关契约本身性质的各种规定,跟有关司法(诉讼)和依实定法所产生的法律上效果的各种规定,而且往往是根源于外部情况而违反法的概念的各种规定,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