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的法在契约中作为被设定的东西而出现,它的内在。。。。。。。。。
普遍性则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任性和特殊意志的共同的东西而。。。
出现。法和它本质的定在即特殊意志直接地即偶然地相互一致这一现象,在不法中变成了假象①。。。。。。。。,也就是说,变成了自在的法和使法成为特殊的法的那种特殊意志相对立的局面。但。。。。
是这一假象的真理乃是虚无的,法通过对自己否定的否定而又返回于自身;通过自我否定返回于自身这一过程,法把自己规定为现实的和有效的东西,至于最初法仅仅是自在地存。。。。。。。。。
在的和某种直接的东西。。。。。。
补充(法与不法) 自在的法即普遍的意志,作为。。。。
本质上被特殊意志所规定的东西,是与某种非本质的东西相关的。这就是本质对它的现象的关系。纵然现象符合本质,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它并不符合本质,因为现象是偶然性的阶段,是与非本质的东西相关的本质。不过在不法中现象进而成为假象。假象是不符合本质的定在,是本质的空虚的分离和设定,从而两者间的差别是一种截然的不同。所以假象是虚妄的东西,在要求自为地存在时,便消失了。在假象消失的过程中本质作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