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第五十四节)和契约在它们自身和它们的特殊种类上,一般说来首先是我的意志种种不同的表示和结果;因为意志自在地是普遍物,所以只要他人承认,就可成为权原。。。
但是权原是相互外在和多种多样的,因之就同一物权原可能属于各个不同的人,每个人会根据其特殊权原而认该物为其所有。由此就产生了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