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自在地存在的意志(不仅指加害人的意志,而。。。
且包括被害人和一切人的意志)所加的侵害,在自在地存在。。。
的意志本身中,以及在侵害所产生的单纯状态中,都不具有肯定的实存。这种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法或自在的法律)
,就。。。。。
其自身说,并不是外在实存的东西,因而是不可被侵害的。
同样,对被害人和其他人的特殊意志说来,侵害不过是某种否定的东西。
侵害唯有作为犯人的特殊意志才具有肯定的实存。。。。。。。。。。。。。。
所以,破坏这一作为定在着的意志的犯人的特殊意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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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第一篇 抽象法
扬弃犯罪(否则会变成有效的了)
,并恢复法的原状。。。。。。。。。。
附释 刑罚理论是现代实定法学研究得最失败的各种论题之一,因为在这一理论中,理智是不够的,问题的本质有赖于概念。如果把犯罪及其扬弃(随后被规定为刑罚)视为仅仅是一般祸害,于是单单因为已有另一。。。。。。
个祸害存在,所以要采用这一祸害,这种说法当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