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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节

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 当前章节:74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所以,作为直接自为的而与自在地存在的意志区分开来的主观意志(第106节附释)是抽象的、局限的、形式的。

但是主观性不仅是形式的,而且作为意志的无限的自我规定,它构成一切意志的形式。由于这种形式当初在单个意志中这样。。

出现的时候,尚未被设定为与意志的概念同一,所以道德的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的观点或要求的观点。再由于主观。。。。。。

性的自我区分同时包含着跟作为外部定在的客观性相对立的规定,所以在这里又出现了意识的观点(第8节)

,总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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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道德331

是意志的自我区分,它的有限性和现象的观点。。。。。。

附释 道德的东西并非自始就被规定为与不道德的东西相对立的,正如法并非规定为直接与不法相对立的,毋宁应该说,道德和不道德的一般观点都是成立在意志主观性这一基础之上的。

补充(应然) 在道德中,自我规定应设想为未能。。

达到任何实在事物的、纯不安和纯活动。

唯有在伦理中,。。。。

意志才与意志的概念同一,而且仅仅以意志的概念为其内容。在道德的领域中意志尚与自在地存在的东西相关。。。

联,所以它是自我区分的观点,而这一观点的发展过程就是主观意志跟它的概念的同一化。所以原在道德中的应然在伦理的领域中才能达到,而且主观意志与之处于某种关系中的这种他物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概念这种实体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它是外部定在的东西。即使人们在主观意志中被设定了善,但这并不就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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