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为都显然地要求一个特殊内容和特定目的,但义务这一抽象概念并不包含这种内容和目的;于是就发生义务。。
究竟是什么这样一个疑问。关于义务的规定,除了下述以外。。。。。
暂时还没有别的说法: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
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
补充(义务的特殊化) 这与人们想知道应该做些。。。。。。
什么才能永享生命而向耶稣提出的问题是相同的①。其实,善作为普遍物是抽象的,而作为抽象的东西就无法实现,为了能够实现,善还必须得到特殊化的规定。
①《新约全书》,马太传,第19章,第16节;路加传,第10章,第25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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