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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善和良心561

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 当前章节:87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相反地,本质上它是普遍的、被思考的规定,即采取规。

律和原则的形式的。所以良心是服从它是否真实的这一。。。。。。

判断的,如果只乞灵于自身以求解决,那是直接有背于。。

它所希望成为的东西,即合乎理性的、绝对普遍有效的那种行为方式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不能承认作为主观认识而具有它独特形式的良心,这跟在科学中。。。。

一样,主观意见、专擅独断以及向主观意见乞灵都是没。。。。。。

有价值的。在真实的良心中未被区分的东西,是可以区分的,而且正是认识和希求的主观性这种决定性的要素,才能使自己跟真实的内容分离,使自己独立存在,并使这真实的内容降低为形式和假象。所以良心的意义是模。。。。

棱两可的,它被假定为指主观认识和意志跟真实的善的同一而言,因而它主张和承认为一种神圣的东西,可是同时,作为自我意识仅仅在自身中的主观反思,它却要求自己有权能,而这种权能只有属于上述同一本身,因为它具有绝对有效的、合乎理性的内容。在本书中道德的观点和伦理的观点是有分别的,前者只涉及形式的良心;如果也提到真实的良心的话,那只是为了指明其与形式的良心的区别,并为了消除误会,否则在仅仅考察形式的良心的时候,可能误会以为在讨论真实的良心。

真实的良心包含在下一章所讨论的伦理性的情绪中。至于宗教的良心根本不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补充(良心观点的界限)

当我们谈到良心的时候,。。。。。。。

由于它是抽象的内心的东西这种形式,很容易被设想为已经是自在自为地真实的东西了。

但是作为真实的东西,

-- 217

61第二篇 道德

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

这里,我们仅仅谈到抽象的善而已,良心还不具有这种客观内容,它只是无限的自我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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