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法哲学原理》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完结】 > 哲学原理〔德〕黑格尔@txtnovel.com.txt

第三章 善和良心171

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 当前章节:56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的规定,即人从他是自然意志这一点来说,是恶的,那末,这与通常见解刚相反,因为通常见解恰恰把自然意志设想为无辜的善的意志。然而自然意志跟自由的内容是对立的,所以具有这种自然意志的小孩和无教养的人,只有轻度的责任能力。当我们谈到人的时候,所指的不是小孩,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成人,又谈到善的时候,所指的是对善的认识。不用说,自然的东西自在地是天真的,既不善也不恶,但是一旦它与作为自由的和认识自由的意志相关时,它就含有不自由的规定,从而是恶的。

人既然希求自然的东西,这种自然的东西早已不是纯粹自然的东西,而是与善,即意志的概念相对抗的否定的东西了。

现在如果说,恶既然存在于概念中,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那末纵然他为非作恶,他也没有罪责,那就不能不答说,人的决心是它自己的活动,是本于他的自由作出的,并且是他自己的责任。

在宗教神话中有一种说法:“人有善恶的认识,便与神相似”。

①这里,不可避免性并不是自然的不可避免性,而决心是善和恶这两面性的扬弃,所以的确有些象神的地方。当我面对着善和恶,我可以抉择于两者之间,我可对两者下定决心,而把其一或其他同样接纳在我的主观性中,所以恶的本性就在于,人能希求它,而不是不可避免地必须希求它。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