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穷人做些好事,关怀我、我的生活、我的家庭等等。其次,正象善是抽象的,恶也是无内容的,它从我的主观性获得它的规定。从这方面也就产生一种道德的目的,即憎恨和铲除没有规定性的恶。
盗窃、胆怯、杀人等等,作为行为,即一般地作为主观意志所完成的东西,直接具有满足这种意志的、从。。
而是某种肯定的东西的规定。为使行为成为善的,问题。。。
只在于承认行为的这一肯定方面是我的意图,而这一方。。
面,它使行为成为善的,就成为本质的方面,正因为我。。。
在我的意图中认识到它是善的。
为了赈济穷人而盗窃,为了对自己的生命和家庭(或许是可怜的家庭)尽其应尽的义务而盗窃和临阵脱逃,出于憎恨和复仇而杀人,总而言之,就是为了满足对自己的权利和对一般的法所抱的自信以及为了满足对他人的邪恶、对他人加于自己或别人、全世界或一般人的不法所抱的感情,因而消灭这。。。
种包藏邪恶本性的坏人,以期对杜绝邪恶至少有所贡献,——所有这些行为,都是用这种方法而使其内容具有肯定的一面,所以它们都成为出于善良意图,从而都是善行。要象上述那些博学的神学家那样在任何行为中找出肯定的一面,从而找出某种善的理由和意图,其实只需要极少一点理智教养就够了。。。。。
因此人们说,世界上没有一个真正恶人,因为没有。。
一个人是为恶而恶,即希求纯否定物本身,而总是希求。。。。
某种肯定的东西,从这种观点说,就是某种善的东西。
在。。。
这种抽象的善中,善和恶的区别以及一切现实义务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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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第二篇 道德
失了。因此之故,仅仅志欲为善以及在行为中有善良意图,这毋宁应该说是恶,因为所希求的善既然只是这种抽象形式的善,它就有待于主体的任性予以规定。。。
这里牵涉到“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这一。。。。。。。。。。。。
恶名昭彰的命题。
这一说法就其本身说自始是庸俗的,毫无意义的。我们可以同样笼统地回答它:正当的目的使手段正当,至于不正当的目的就不会使手段正当。目的是正当的手段也是正当的这一句话是一种同语反复的说法,因为手段本来就是虚无的,它不过为他物而存在,而只是在他物中即在目的中才有其规定和价值,也就是说,它如果真正是手段的话。不过上述命题不止具有这种同。。。。。。。。。。
语反复的形式意义,而且指某种更确定的东西而言,即为了某种善良目的,把原来完全不是手段的东西用作手段,把某种本来是神圣的加以毁损,总之,把罪行当作某种善良目的的手段,以上种种都变成许可的,甚至还是人们的义务。当人们谈到上述命题时,在他们脑际浮现出对上述在法和伦理的孤立规定中肯定要素的辩证法。。
的模糊意识,或者浮现出对同样模糊的一般命题的模糊意识,这些命题有如,你不得杀人,你应关心你的福利。。。。。。。。。。。。。
和你的家庭的福利。诚然,法官和士兵不仅有权而且有。。。。。。。。
义务杀人,但是,杀哪种人和在什么情况下杀人是许可的而且是义务,都有详确的规定。所以那怕是我的福利。。。。。
或我家庭的福利,都要服从更高的目的,被降到次要地位,而成为手段。可是标志某种行为为罪行的,不是依然模糊的而受制于某种辩证法的那种普遍性,相反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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