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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善和良心781

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 当前章节:143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面,又因为与恶相反的那种善的规定同样是属于肯定的方面,所以我可以主张我的行为在与我的意图相关中是善的。因此,不仅在意识上,而且在肯定的方面,恶是与善相结合的。如果自我意识对着他人号称自己的行为是善的,那末这种主观性的形式是伪善。但是,如果它。。

竟主张它的作为本身是善的,那末这是自命为绝对者的那种最高峰的主观性。对这种主观性来说,什么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都消失了,它就可随心所欲,装成各种样子。这正是绝对诡辩的观点,这种诡辩俨然以立法者自居,并根据其任性来区别善恶。至于伪善,尤其例如宗教方面的伪君子(塔尔丘夫①。。。。之流)

,他们遵循一切宗教仪式,外表上也十分虔敬,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为所欲为。关于伪善最近谈得很少了,这一方面由于非难伪善似乎失之过酷,另一方面因为伪善或多或少不再以直接的形态出现了。这种露骨的谎骗,这种善的伪装今天已经变得太透明了,谁都能把它拆穿,另一方面,自从人们教养得到提高,而把善恶的对立削弱以来,一手为善一手作恶的这种分离现象已不再见。反之,现在伪善采取了更精巧的形态,这就是盖然论的形态。

它的含义是:。。。

行为人根据自己的良心企图把犯规行为设想为一种善行。这种学说,只有当道德和善由权威来决定时才会发生;其结果,有多少个权威,就有多少个把恶主张为善的理由。

精于良心学的神学家们,尤其是耶稣教会教徒,

①莫里哀的名著“Tartufe”喜剧中的主人公。——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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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第二篇 道德

曾经加工精制诸如此类的良心事件,并使这种事件的数量无限增加。

现在这些事件已被加工精制得十分细腻,于是难免产生许多冲突,善恶的对立已成为极不分明,以致在个别场合出现善恶颠倒的现象。人们所要求的,只是盖然。。

的东西,即接近于善的东西,它可以得到某种理由或由。

某种权威的证明。

因之这种观点所具有的独特性质是:它仅仅包含着抽象的东西,至于具体的内容则被主张为某种非本质的东西,因而倒是一直被交托给单纯意见。这样,谁都可以犯罪,而谁都是立志为善的。例如,恶人被杀时,就可从肯定的方面来说,杀他是为了反抗恶,是想减少恶。现在,从盖然论再进一步,就不再是他人的权威和主张的问题,而是主体本身即他的信念的问题了,。。

因为只有通过他的信念某种东西才能成为善的。这里的。。。。

缺陷就在于一切但凭信念,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法已不复存在。

然而对后者来说,这种信念只不过是形式而已。

我在做某事时,我还是依据风俗习惯,还是因为我受到风俗习惯中所含的真理的驱使,这当然不是无足轻重的。

但是客观真理跟我的信念仍然是不同的,信念并无善恶之分。信念始终是信念,只有我所不确信的东西才算是恶的。现在,这种观点是一种抹煞善的最高观点,人们承认这种观点也会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它又不免从高处下降而变为偶然的东西,并且看来没有资格受人尊敬。但是这种主观性的形式就是讽刺,就是这样一种意。。

识,即这种信念的原则不值一文,而在这种最高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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