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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第141节

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 当前章节:1085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善是自由的实体性的普遍物,但仍然是抽象的东西,因。。。

此它要求各种规定以及决定这些规定的原则,虽然这种原则。。

是与善同一的。同样,良心作为起规定作用的纯粹抽象的原。。。。。

则,也要求它所作的各种规定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如果两者各自保持原样而上升为独立的整体,它们就都成为无规定性的东西,而应被规定的了。但是,这两个相对整体溶合为绝对同一,早已自在地完成了,因为意识到在它的虚无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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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第二篇 道德

逐渐消逝的这种主观性的纯自我确信,跟善的抽象普遍性是。。。。。

同一的。善和主观意志的这一具体同一以及两者的真理就是。。。

伦理。

附释 关于概念的这种过渡的详情,在逻辑中已经阐明。这里所要谈的是,局限的和有限的东西——这里是抽象的只是应然的善和同样抽象的应是善的主观性。。。。。

——的本性,在它自身中有其对立面,即善以它的现实。。。。。

性为对立面,主观性(伦理成为现实的这个环节)以善。。

为对立面;但由于它们是片面的,所以它们尚未被设定。。

为自在地存在的东西。它们在它们的否定性中才达到这。。。

种被设定的地位,这就是说,在它们的片面性中,那时。。。

它们的每一个都不欲在自身中具有自在地存在的东西。。。

——善没有了主观性和规定,决定者即主观性没有了自在地存在的东西,——它们构成为独立的整体,于是两者就被扬弃从而降为环节,即概念的环节。这一概念是。。

作为两者的统一而显现,并因其各个环节这样地被设定而获得实在性,从而,作为理念而存在,理念就是已把。。。。。

自己的种种规定发展成为实在性,同时在这些规定的同一中作为其自在地存在的本质而存在的概念。。。。。。。

直接作为法而存在的自由的定在,在自我意识的反。

思中被规定为善,现在,这里要过渡到的是第三个阶段,。

它是这个善和主观性的真理,所以同时也是主观性和法的真理。

伦理性的东西是主观情绪,但又是自在地存在的法。。。。

的情绪。这一理念是自由概念的真理,这一点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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