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9
场。
谈到所有权的转让问题,他只承认物品、财产通过契约,可以转让,他强调“我的整个人格、我的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
,“是不可转让的。”
①他指出,“割让人格的实例有奴隶制,农奴制……
割让理智的合理性、道德、伦理、宗教则表现在迷信方面“。
他看不到,资产阶级永恒化私有财产、迷信私有财产也正是割让了真正的道德和伦理。
照黑格尔看来,婚姻不是契约行为。同样国家也不是建筑在契约上面的。因为契约主要是从任性出发,契约是可以订立,也是可以解除的,而婚姻与国家则是建立在道德和理性的基础上,是不可以任意解除的。
②在我们看来,说婚姻不是契约关系,而是什么道德的理性的关系,完全是为旧社会粉饰,而看不见千百万贫穷妇女之被奴役、被买卖,更看不见“无产者的被迫独居生活和公娼制”
(“共产党宣言”)
的不合理现象。说国家不是建筑在契约上面虽比旧的民约说进了一步,但是从唯心主义出发肯定国家以道德和理性为基础,就是替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擦粉,借以掩饰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关。
黑格尔关于不法和犯罪的辩证分析特别值得注意。他把不法分为:(一)无犯意的不法,这是在承认法、希求法、盼望得到法的基础上而做出的不法行为,一般是不规定处罚的。
(二)欺诈,即假借法的名义而作不法的事,在这里特殊意志虽被重视,而普遍的法却没有被尊重。对欺诈就得处以刑罚,因为这里问题是法遭到了破坏。
(三)犯罪,即进而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公开用暴力犯罪,不仅是“犯法”
,而乃是根本上否定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