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使实体性。。。
的东西得以完成。
其结果,感性的、属于自然生活的环节,就。。。
作为一种属于伦理结合的外部定在的后果和偶性,而被设定在它的伦理关系中,至于伦理结合则完全在于互爱互助。
附释 如果有人问,什么才应该是婚姻的主要目的,。。。。
以便据以制定或评断法规,那么,这一问题应该了解为:婚姻现实的各个方面,哪一方面应该被认为最本质的?
其实任何一个方面单独说来都不构成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内容(即伦理性的东西)的全部范围。实存的婚姻可能在
①《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19章,第8节。——译者②参阅本书第270节附释第2个脚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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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第三篇 伦理
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有所欠缺,而仍无害于婚姻的本质。
缔结婚姻本身即婚礼把这种结合的本质明示和确认。。。。。。
为一种伦理性的东西,凌驾于感觉和特殊倾向等偶然的。。。。。。。。
东西之上。如果这种婚礼只是当作外在的仪式和单纯的。。。。。。。
所谓民事命令,那么这种结婚就没有其他意义,而似乎。。。。
只是为了建立和认证民事关系,或者它根本就是一种民事命令或教会命令的赤裸裸的任意。这种命令不仅对婚姻的本性说无足轻重,而且还辱没了爱的情感,并作为一种异物而破坏这种结合的真挚性,因为,由于命令之故,心情就赋予这种结婚仪式以意义,并把它看作全心全意彼此委身的先决条件。这种意见妄以为自己提供了爱的自由、真挚和完美的最高概念,其实它倒反否认了爱的伦理性,否认了较高的方面,即克制和压抑着单纯自然冲动的那一方面,这种克制和压抑早已天然地含蕴在羞怯中,并由于意识达到更多的精神上规定而上升为。。
贞洁和端庄。更确切些说,这种意见排斥了婚姻的伦理。。。。
规定,这种伦理性的规定在于,当事人的意识从它的自然性和主观性中结晶为对实体物的思想,它不再一直保留着爱慕的偶然性和任性,而是使婚姻的结合摆脱这种任性的领域,使自己在受家神约束中服从实体性的东西。
它贬低感性环节,使其受真实的和伦理的婚姻关系的制。。
约、受承认婚姻结合为伦理性的结合的制约。。。。。
只有厚颜无耻和支持这种无耻的理智才不能领会实体性的关系的思辨本性,但是伦理上纯洁的心情以及基督教民族的立法莫不与这种思辨本性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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