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跟为满足需要的劳动之间相互关系中的关联性,最。。。
初是在自身中的反思,即在无限的人格、(抽象的)法中的反。。。。。。。。
思。但是,正是这种关联性的领域,即教养的领域,才给予。。
法以定在;这种定在就是被普遍承认的、被认识的和被希求。。。。。。。。。。。。。。。
的东西,并且通过这种被认识和被希求的性格而获得了有效。
性和客观现实性。
附释 自我被理解为普遍的人,即跟一切人同一的,。。。。。。
这是属于教养的问题,属于思维——采取普遍性的形式。。
的个人意识——的问题。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他是人。。。。。。。。。。。。
的缘故,而并不是因为他是犹太人、天主教徒、基督教。。。
徒、德国人、意大利人等等不一。重视思想的这种意识。。
是无限重要的。只有当这种意识把自己例如作为世界主。。。
义固定起来而与具体的国家生活相对立时,它才是有缺。
陷的。
补充(特殊法律的产生) 从一方面看来,正是通。。。。。。。
过特异性的体系,法才对保护特殊性成为外部必要的东西。虽然这种结果是从概念而来,但毕竟因为法对人的需要说来是有用的,所以它才变成实存。为了具有法的思想,必须学会思维而不再停留在单纯感性的东西中。
必须予对象以普遍性的形式,同样,也必须按照某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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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第三篇 伦理
物来指导意志。只有在人们发现了许多需要,并且所得到的这些需要跟满足交织在一起之后,他们才能为自身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