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体现在实定法中的法除适用于特殊物外,还适用。。。。。
于个别的场合。这样它就进入不是由概念规定的量的东西的。。。。。。。。。
领域(这本身是量的东西的领域,或者是一种质的东西和另一种质的东西在交换上价值的规定)。
概念的规定性不过定下一般的界限,在这界限内还有些上落。
但是在实际适用上,这种游移情况必须予以解决,因此在上述界限内就会出现偶然的任意的裁决。
附释 法律的纯粹实定性主要就在于把普遍物不仅。。。。。
对准特殊物,而且对准个别事物予以直接适用。对于犯。。。。。。。。
了某一种罪的人,应否杖四十或四十减一,应否科罚金五元或四元二角三分等等,应否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三百六十四天等等又或一年零一天、二天或三天,究竟怎样才算公正,这就无法作出合理的规定,也无从适用渊源。。。
于概念的规定性来决定。可是多杖或少杖一下,多罚或少罚一元或一分,多判或少判一周或一日的徒刑等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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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第三篇 伦理
是不公正了。
理性本身承认,偶然性、矛盾和假象各有自己的诚。
然是局限的领域和权利,于是并不企图把这些矛盾搞得。。。。。
平平正正。这里仅仅存在着实际适用的问题,即反正要。。。。
作出规定和裁决,不论用什么方法(只要在界限之内)
都行。
作这种裁决属于形式的自我确信,抽象的主观性。
这种主观性可以完全坚持在上述界限以内予以解决,并为。。。。。。。
了确定而确定下来,不然,就坚持这是一个整数这样一。。
种决定理由,或四十减一①这一数字可能包含的理由。
法律大抵对于现实所要求的这种最后规定性并不加以肯定,而听由法官去裁决,它仅限定他在一个最高和最低限度之间。但这并不解决问题,因为这个最低和最高限度本身又各是一个整数,于是并不阻止法官作出这样一个有限的、纯肯定的规定;相反地,这乃是必然属于法官职权范围内的事。
补充(法的偶然性)
法律和司法包含着偶然性,这。。。。。
本质上是它们的一个方面。其所以如此,乃由于法律是应适用于个别事件的一种普遍规定。如果有人表示要反对这种偶然性,那他是在谈一种抽象的东西。例如,刑罚的分量就不可能使之与任何概念的规定相适合,从这方面看,一切裁决终难免是一种任性。然而这种任性本身却是必然的。如果认为法典不完备,于是作出某种一
①1816年牙买加奴隶法规定无论如何不得使奴隶所挨受的鞭打一天超过39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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