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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第三篇 伦理

性,并使刑罚大为减轻。。  附释 由于对社会成员中一人的侵害就是对全体的。。。。

侵害,所以犯罪的本性也起了变化,但这不是从犯罪的概念来说,而是从它的外部实存即侵害的方面来看的。

现。。

在,侵害行为不只是影响直接受害人的定在,而是牵涉到整个市民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在英雄时代(见古代悲剧)

,公民不因王室成员彼此之间进行犯罪而认为自己受到损害。

犯罪自在地是一种无限的侵害行为,但作为定在,它。。。。。

必须根据质和量的差别予以衡量(第96节)。因为这种定在现在本质上被规定为对法律效力的观念和意识,所。。。。。。。。。

以对市民社会的危险性就成为它的严重性的一个规定,。。。。。。。。。。。

或者也是它的质的规定之一。

但是,这个质或严重性因市民社会情况不同而有异,。。

于是有时对偷窃几分钱或一颗甜菜的人处以死刑,而有时对偷窃百倍此数甚或价值更贵的东西的人处以轻刑,都同样是正当的。对市民社会具有危险性这一观点,看来会使犯罪更加严重,其实,这倒是减轻刑罚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所以一部刑法典主要是属于它那个时代和那个时代的市民社会情况的。

补充(刑罚的尺度) 在社会中犯下的罪行显得比。。。。。

较严重,可是刑罚则较轻,这种情况初看是自相矛盾的。

但是社会不可能放纵犯罪而不罚,因为那样会使它被肯定为合法的;可是社会既然对自己具有信心,犯罪就始终是对抗社会的个别情况,它是不稳定的和孤立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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