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节 法律应予公布是属于主观意识的权利(第215节)
,同样,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实现,即外部手续的历程以及法律理由。。
等等也应有可能使人获悉,因为这种历程是自在地在历史上普遍有效的,又因为个别事件就其特殊内容来说诚然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即其中的法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就是审判公开的原则。。。。。
附释 法院成员为了制作判决而在自身之间进行审
--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