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国家的理念) 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
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至于在自然界中,精神只是作为它的别物,作为蛰伏精神而获得实现。只有当它现
的,是指德意志帝国各等级,英吉利民族(如大宪章,“但已很少有人读,又由于。。。。。。。
所用词句古老久废,更少有人懂,“
权利法案等等)
和匈牙利民族等等的民族自由,。。。。。。。。
我们才不胜惊讶地知道,一向被认为十分重要的这些成果,却是一些毫无意义的东西;又在这些民族中,法律仅仅具有书本上的价值,然而这些法律对人所穿的。。。。。
每一件衣服,所吃的每一块面包,都曾进行协作,现在每天、每小时仍在生活一切方面进行协作。
再引证一番,哈勒先生把普鲁士普通法典说得特别坏(第1卷,第185页以。。。。。。。
下)
,因为虚假哲学的错误(至少还不是康德的哲学,哈勒先生对它是最恼火的)。。
经证明对这一法典发生了不可思议的影响,尤其因为其中牵涉到国家、国家财富、。。。。。。。
国家目的、国家元首、元首和公务人员的义务等等问题。最使哈勒先生怒恼的是这种权利,即“为了偿付国家开支,而对私人财产、工商业和生产消费课以赋税,。。。。。。。。。。
因为这样一来,由于国家财富被认定为不是国君的私有物而是国有财产,国王本。。
身便不再有自己的东西了;至于普鲁士公民亦同,不论身体和财产,都不再属于。。。。。。。。。。。。。
他们自己所有,全体臣民都是法定农奴,因为他们不得逃避对国家的服务。“。。。。。。。。。。。。。。。。。。。。。。
除了所有这些不可思议的粗草东西以外,我们还可找到他的一种最滑稽的感触。哈勒先生描写,他对自己的发现兴高采烈,难以笔述(第一卷,前言)。
“这样一种欢乐,只有爱真理的朋友,当他苦心研究之后,确信他仿佛(真对啊,仿。。
佛!)找到自然界的主意、神本身的语言时,才能感觉到“。
(其实,神的语言把它。。。。。。
所启示的东西与自然界和自然人的主意,区别得十分明显。)他又描写说:“他是怎样地在拍案惊叹中几乎晕倒,欢乐的眼泪是怎样地夺眶而出,生气勃勃的宗教心又怎样地从今起在他心里油然而生。”
其实,哈勒先生本于宗教心,也就是神的最严峻的刑庭,应当痛哭流涕,因为人所能遭到的最严峻的刑罚,莫过于跟思维和合理性这样地远离,对法律这样地不尊敬,又对于国家的义务和公民的权利以及国家的权利和公民的义务都由法律来规定是多末重要和神圣的这一点,这样地忽视,竟致把荒诞的东西来偷换神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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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第三篇 伦理
存于意识中而知道自身是实存的对象时,它才是国家。
在谈到自由时,不应从单一性、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而必须单从自我意识的本质出发,因为无论人知道与否,这个本质是作为独立的力量而使自己成为实在的,在这种独立的力量中,个别的人只是些环节罢了。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在谈到国家的理念时,不应注意到特殊国家或特殊制度,而应该考察理念,这种现实的神本身。
根据某些原则,每个国家都可被指出是不好的,都可被找到有这种或那种缺陷,但是国家,尤其现代发达的国家,在自身中总含有它存在的本质的环节。但是因为找岔子要比理解肯定的东西容易,所以人们容易陷入错误,只注意国家的个别方面,而忘掉国家本身的内在机体。国家不是艺术品;它立足于地上,从而立足在任性、偶然事件和错误等的领域中,恶劣的行为可以在许多方面破损国家的形相。
但是最丑恶的人,如罪犯、病人、残废者,毕竟是个活人。尽管有缺陷,肯定的东西,即生命,依然绵延着。这个肯定的东西就是这里所要谈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