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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第三篇 伦理
由和满足。
①现在,如果宗教就这样构成了基础,其中含。。
有一般伦理性的东西,更正确些说,含有作为神的意志的国家本性,那末,它同时只是基础罢了,这是它的本。。
来面目。就在这里,国家和宗教开始分道扬镳。国家是神的意志,也就是当前的、开展成为世界的现实形态和。。。。。
组织的地上的精神。。。那些只抓住宗教的形式来对抗国家的人,其对待问题的态度,正象有些人一样,在认识上始终只停留在本。
质上,而不愿意从这种抽象前进以达到定在,他们还以。
为这样做是正确的,或者象另一些人(见上述第140节附释)一样,只希求抽象的善,而听凭任性去规定什么。。。。。。
是善的事物。宗教是对绝对物的关系,这种关系采取感。。。
情、表象、信仰等形式,在宗教包罗万象的范围内,一。。。。。。。。
切都只是偶然的、转瞬即逝。如果在对国家的关系上也坚持这种形式,以为对国家说来这种形式是本质上规定者和有效的东西,那末国家,作为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巩固地存在着的各种权力和规章制度的机体,将陷于动荡
①宗教如同认识和科学一样,以具有不同于国家的独特形式为其原则,因。。。。。。
此,它们出现在国家中,一方面,是作为教育和思想的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它。。
们本质上是自身目的,从这方面说来,它们是具有外部定在的。国家的原理在适。。。
用上对这两个方面都有关系。在一部有关国家的完备而具体的论著中,必须同时。
考察以上那些领域,以及文艺、纯粹自然关系和其他等等在国家中所处的关系和所具有的地位。但本书所论述的,仅以在它的特殊领域中根据它的理念来阐述的。。
那种国家原理为限,所以关于其他领域的原理以及国家的法对它们的适用,只能附带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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