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差别,据说实体性的统一是内在于这些人之中的。依据这种方式而属于不同整体的这些形式,在君主立宪制中就降格为各个环节;君主是单一的人,随着行政权而出现了一。。。
些人,又随着立法权而出现了多数人。但是诸如此类纯。。。
粹数量上的差别,已如有人提到的,完全是肤浅的,并不表示事物的概念。现代有许多人谈论君主制中的民主。。。。。
要素和贵族要素,这同样是不适当的,因为他们所设想的这些规定,既然发生在君主制中,就不再是什么民主。。。。。
的和贵族的东西了。
有一些关于国家制度的看法,把国家从头到尾表述为抽象的东西,仿佛是它统治着和命令着;但在国家中。。。。。
为首的究竟是一个人,多数人或一切人,这个问题被看。。。。。。。
做无足轻重,未予解决。
费希特在所著《自然法》(第1篇,第196页)一书。。。
中说:“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合法的,只要存在着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