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因为除了纯以自身为根据的无限观念的思辨方法以外,一切其他探讨方式都会自在自为地取消君主伟大之处的本性的。
君主选举制看来当然是最自然的想法,即最接近于。。。。。。。
肤浅的思想。
因为君主所应照料的是人民的事务和利益,所以谁应受托照料人民福利,就必须听由人民选举,只有通过这种委任才产生统治的权利。这种观点,正如君主即国家最高官吏的观念,君主与人民之间契约关系的观念以及其他等等,是从多数人①偏好、意见和。。。的意志即。。
任性出发的。
我们早已考察过②,这种规定在市民社会中被当做首要的东西,或更正确些说,希图肯定自己为唯一的东西;但它既不是家庭的原则,更不是国家的原则,总之,它是跟伦理的理念相对立的。
君主选举制倒不如说是各种制度中最坏的一种,对理智说来这一点已可从这种制度的后果中得出。可是对。。
理智说来,这些后果只是表现为某种可能的和盖然的东。。。。。。。
西,其实它们是这种制度本质上固有的。在君主选举制。
的(这是从私人意志成为最后决断的那种关系的本性中。。
产生的)条件下,国家制度就等于当选者的誓约,这就。。
是说,等于使国家权力仰仗私人意志的恩赐,结果,各种特殊的国家权力变成了私有财产,国家的主权削弱而
①参阅本书第301节附释。——译者②在本书第三篇第二章市民社会这一章中,参阅例如第183节和第206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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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第三篇 伦理
丧失了,终于国家内部发生瓦解并受到外界的摧毁。
补充(君主的理念) 如果要掌握君主的理念,那。。。。。
就不能满足于说国王是上帝所任命的,因为上帝创造万物,其中也包括最坏的东西。
即使从有用这一观点出发,我们也走不到好远,因为总归可以指出缺点来的。把君主看成实定法也同样解决不了问题。我拥有财产,这是必然的,可是我占有这种特殊财产,那却是偶然的;必须由某个人来占居国家最高职位这一权利,也同样是偶然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权利作为抽象的和实定的来考察的话。但是,这种权利是作为被感到的需要、又作为事物的需要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君主在体力方面或智慧方面并不见得有什么超人之处,可是千百万人受其统治。现在如果说,人们愿意接受那种违背他们利益、目的和意图的君主统治,那是荒谬的,因为人不至于愚蠢到如此地步。
正是他们的需要,正是理念的内部力量,反对他们的表面意识而强使他们服从并使他们保持在这种关系中。所以,如果君主作为首脑和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而出现,那末人们必然要说,一个被征服的民族在国家制度上跟国君不是同一的。一个在战争中被征服的省分所发动的起义与一个有良好组织的国家内部所发生的叛乱,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被征服者起义,目的不是反对他们的国君,他们也不犯内乱罪,因为他们同他们主人间的联系不是理念的联系,不是国家制度内在必然性中的联系。这仅仅是一种契约,而不是政治结合。
Jenesuispasvotreprince,jesuisvotremaitre〔我不是你们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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