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以内和在国家本身(第256节)的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外的特殊公共利益是由自治团体、其他职。。
业与等级的同业公会(第251节)及其首脑、代表、主管人等等来管理的。一方面,他们经管的事务关系到这些特殊领。。
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并且他们在这方面的威信部分地建立。。。。。。
在本等级成员和全体市民的信赖上;另一方面,这些集团必须服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在分配这些职务时,一般采取有关人员的通常的选举和最高当局的批准任命相混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