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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563

作者:德-黑格尔/翻译:范扬/张企泰 当前章节:76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样,又重新汇合起来,变得一目了然。

补充(主管机关的体系) 对行政权大有关系的主。。。。。。。

要一点是事务的划分,行政权与普遍向特殊和单一的推移有关,而其事务也应划分为不同部门。但困难在于使这些部门在上级和下级重新汇合起来。例如,警察权和审判权诚然是各行其素,但在任何一件事中,它们终于相会。在这里人们所采取的办法,往往是任命一位国务总理、首相、部长会议主席,以集中领导于上级。但是这样来,可能一切都重新从上级和部长的权力出发,而国家事务,就象通常所说,成为集权的了,因而在处理有关国家普遍利益的事务上,人们能达到最高度的简省、速度和效率。这种统治制度是法国革命所首创,曾经拿破仑加工,而今天仍然存在于法国。它方面,法国缺少同业公会和地方自治团体,即缺少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在其中相汇合的集团。当然,在中世纪,这种团体过于独立自主,成为国家中的国家,并顽强地作为独立存在的社团而行动。虽然这种情况是不应当有的,但毕竟应该肯定,国家的真正力量有赖于这些自治团体。

在这里,政府碰到它所必须尊重的合法利益;由于行政只能增进这种利益,同时又必须监督它们,所以个人在行使他的权利时就获得了保护,从而把他的私人利益跟整体的保存联结起来。

近年来,人们总是求在上级方面组织起来,而且曾经把主要的努力用在这种组织工作上,至于整体的下级方面和群众部分则听其多少流于无组织状态中,可是群众部分也应成为有组织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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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三篇 伦理

为只有这样,它才成为力量,成为权力,否则它只是一大堆或一大群分散的原子。合法的权力只有在各特殊领域的有组织状态中才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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