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等级(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政府中供职的等级)直。。。。。。。。。
接由于它自己的规定,以普遍物为其本质活动的目的;私人。。
等级在立法权的等级要素中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
所以,。。。。。。
这种私人等级既不是简单的不可分解的集合体,也不是分裂为许多原子的群体,而只能是它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它。。。。。。。
分为两个等级:一个等级建立在实体性的关系上;另一个等。
级则建立在特殊需要和以这些需要为中介的劳动上(第201。
节以下)。
只有这样,存在于国家内部的特殊物才在这方面和。。。
普遍物真正地联系起来。
附释 这是和另外一种流行的观念相抵触的,按照这种观念,私人等级在立法权中被抬举起来,得以参与普遍事务,但是在选举自己的代表来执行这种职能的时候,或者甚至是在每一个人亲自投票的时候,私人等级都必须通过单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原子式的抽象。。。
的观点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就已经消逝了,因为在那里,单个的人只有作为某种普遍物的成员才能表现自己。但是国家却在本质上是由本身就构成了集团的那些成员所。。。。
组成的,国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应该象无机的群体那样行动。作为单个人的多数人(人们往往喜欢称之为。。。
“人民”)的确是一种总体,但只是一种群体,只是一群。。。。
无定形的东西。因此,他们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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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第三篇 伦理
性的、野蛮的、恐怖的。当我们听到人们谈论国家制度而谈到人民这一无组织的集体的时候,我们预先就知道,。。
除了一些笼统的话和歪曲的演词以外,不可能指望听到什么别的东西。
以上述集团为存在形式的各种共同体进入了政治领域,即进入最高的具体的普遍性领域的时候,竟有人想。。。。。。。。。
把这些共同体重新分解为个人组成的群体。因而这种想法就把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彼此分割开来,并使政治生活悬在空中,因为按照这种想法,政治生活的基础只是任性和意见的抽象的单一性,从而就是一种偶然性的东西,而不是自在自为的稳固而合理的基础。。。。。。。。
尽管在这些所谓的理论看来,市民社会的一般等级。。。。
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绝不相同的东西,但语言仍然保。。。。
持了以前就存在的二者之间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