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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一篇 抽象法
以法律上认为可占有者为限,才在被考察之列。至于通过教养、研究、习惯等等而对身体和精神所取得的占有,作为精神的内部财物而存在的,不在此处讨论范围之内。。。。。
关于这种精神上财物过渡到外在物而把它列入法律上财。。。
物的范畴的问题,且待述及转让时再谈。
①。。